中國古代兵制之一。自唐五代以後,募兵制取代徵兵制,為封建時代兵制的一大變革。宋朝不論禁兵、廂兵,還是南宋的屯駐大軍等,一般都採用招募的辦法。災年招募流民和饑民當兵,是宋朝一項傳統國策。統治者認為,將壯健者招募當兵後,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這是防止災年爆發農民起義的對策。招募軍伍子弟,也成為宋朝重要兵源。此外,壯健的罪犯也刺配當兵,特別是充當廂兵。在兵源枯竭的情況下,統治者也往往強行抓夫,給民間造成很大的騷擾和痛苦。

  招招兵的主要體格標準是身長,還須檢查跑跳動作和視力。宋太祖趙匡胤最早將強壯的軍士選充“兵樣”,分送各地,用作招募的標兵。後又改置“等長杖”,按身長尺寸招兵,各種番號的禁兵、廂兵等,身長標準也各有等差。招募為兵者,必須在臉、臂或手部刺字,以防逃亡,這是當兵的恥辱標記。軍士由一支軍隊轉換另一支軍隊,也須改刺番號。刺字完畢,則發放衣鞋、錢幣等,稱“招刺利物”。宋朝盡管設置等長杖,而實際招募時,也可明令降低身長標準。至於官吏在招兵時,以老弱病患者濫充強壯者,更是屢見不鮮。

  宋朝對各級禁兵、廂兵將士,屯駐大軍將士等,都發放軍俸。軍俸級別極為復雜,既有官兵差別,官與兵又各有等差,因各地幣制、物價等差異,又形成地區差別。軍士的正俸一般包括料錢、月糧和春冬衣。此外,還有郊祀賞賜、特支錢、雪寒錢、柴炭錢、銀鞋錢、薪水錢,因立戰功等原因而頒發的軍賞,往沿邊或外地出戍時發放領取錢米的口券,此類固定性或臨時性的補助,名目繁多,難以悉數。宋朝軍士大都攜帶傢眷,居住兵營。一般情況,上等禁兵的收入可維持全傢溫飽,而廂兵收入微薄,不足以糊口,加之軍官經常欺壓和奴役軍士,克扣薪餉,使很多軍士生計艱窘,不得不兼營他業,因而嚴重影響宋軍的戰鬥力。軍士逃亡和反抗事件也層出不窮。

  宋朝對各級軍士每年或不定期地實行揀選。壯健驍勇的軍士可由廂兵升禁兵,禁兵中的下、中、上等兵直至皇帝近衛班直亦可依次升遷。不合格的軍士則須降低軍種和軍級。老弱殘疾的軍士,可充當“小分”或“剩員”,領取一半軍俸,擔任軍中各種雜役,也可削除軍籍,回鄉務農,或任便居止。但揀選制往往徒具形式,並不認真執行。

  因招刺太濫,揀選不實,訓練頗差,使宋軍維持一支素質甚差的龐大隊伍,巨額的軍費開支,常占據宋朝財政支出的十分之七八,造成嚴重的財政危機,大大加重人民的稅役負擔。大量軍士脫離農業,造成農業勞動力的短缺,影響農業生產的正常發展,甚至出現瞭肥沃農田大量拋荒的嚴重後果。

  遼清寧四年(1058)三月,募天德、東勝等處武健者從軍。天慶八年(1118),置怨軍八營兩萬八千餘人,皆系招募而來。金代亦有招募軍士之舉。

  元明兩代,軍戶是軍隊的主要成分,但募兵依然存在。元初平江南,曾招募勇士組成答剌罕軍。答剌罕,意即自在,許以軍前所掠人口財物,歸其自有。後該軍解散,眾兵四出剽掠。至元十七年(1280),令江、淮諸路復招集答剌罕軍。直到元代末年,曾在各處多次招募軍士。明建文年間,朱棣起兵“靖難”,曾募北平、保定、永平三府民為軍。建文四年(1402)十二月罷。明景帝即位後,明軍主力因土木之變喪失殆盡,故四出招募天下義兵。以後凡缺兵員,往往用募兵之法補充。此舉雖增加瞭軍費負擔,但招募之兵戰鬥力遠較軍戶為高。如戚繼光募兵所建之戚傢軍,俞大猷募兵所建之俞傢軍,都堪稱勁旅。

  清末新建陸軍時(見新軍),即實行募兵制,要求應募者年齡在二十至二十五歲之間,身高四尺八寸以上,五官端正,體質強壯,沒有犯罪記錄,且須報明三代以內傢人的情況。以後,民國時期,軍隊亦多系招募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