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改制時以詔令形式規定的對全國耕地和奴婢所加的名稱。西漢後期,地主官僚和大工商主兼併土地、佔有奴婢的情況十分嚴重。哀帝時師丹曾建議限田、限奴婢,遭到當權的外戚、官僚的反對,未能實行。新莽代漢,托古改制,於始建國元年(西元9)下詔,宣佈將天下田改名曰王田,奴婢曰私屬,都不準買賣。又照孟軻提過的井田制(見井田)一夫一婦授田百畝的原則,規定一傢男子不到八人而田過一井(九百畝)的,應將餘田分給九族鄉鄰中無田或少田的人。原來無田而應授田的人也按上述原則授與土地。新新莽的這一措施,意在緩和土地兼並和防止農民奴隸化。但詔令頒行後,分田授田的規定並未能施行,隻是凍結瞭土地和奴婢的買賣,地主、官僚、工商主因繼續買賣土地、奴婢而獲罪的不可勝數,因此紛起反對。新莽隻好在始建國四年下令買賣土地、奴婢不再治罪,承認瞭這項改革嘗試的失敗。地皇三年(公元22)新莽崩潰前夕,最後廢除瞭關於王田、私屬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