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嚴懲戶部侍郎郭桓等吞盜官糧的重大案件。洪武十八年(1385)三月,禦史餘敏、丁廷舉告發北平承宣佈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戶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通同舞弊,吞盜官糧。明太祖令審刑司拷訊,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發現除侵吞寶鈔金銀外,僅貪污稅糧及魚鹽等即折米二千四百餘萬石。於是,趙瑁等皆棄市,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處死。供詞牽連各佈政使司官吏,系獄擬罪者數萬人。核贓株連之人遍天下,中產以上上民傢被抄殺者不計其數。由於案件株連甚眾,引起許多地主官僚的不滿,紛紛指斥、攻擊告發處理此案的禦史和法官。為防止矛盾擴大,明太祖乃手詔公佈郭桓等人罪狀,而將原審法官右審刑吳庸等處磔刑,以平眾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