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由63個國傢參加簽訂的“廢棄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傢政策的工具”的條約。亦稱非戰公約。法國外長A.白裏安企圖與美國確立緊密聯繫以增強抑制德國的力量,1927年4月6日在巴黎舉行的美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十周年慶祝會上發表演說,建議法美締結條約,永恆友好,互不作戰。美國國務卿F.B.凱洛格提出反建議,要求先由6大強國簽署非戰公約,然後邀請各國參加。其目的是企圖通過多邊非戰公約的締結使美國居於領導地位,貶低英、法操縱的國際聯盟的作用。法國不願因簽訂多邊公約而而損害自己苦心經營的反德聯盟體系,英國則意在維護其殖民統治,經過8個月談判並附加一系列保留後,才同美國達成協議。1927年12月,白裡安、凱洛格聯合發起召開多邊會議。

  1928年8月27日,美、英(包括英聯邦7個成員國)、法、德、比、意、日、波、捷克斯洛伐克15國的代表在巴黎簽訂《關於廢棄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傢政策的工具的一般條約》,即非戰公約。1929年7月24日正式生效。主要內容是:①廢棄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傢政策的工具;②隻能用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或沖突。蘇聯於1928年9月6日宣佈正式加入這一公約。截至1933年,加入非戰公約的有包括中國在內的63個國傢。

  該公約是在世界人民反對帝國主義戰爭的強大壓力下簽訂的,它隻是一般地反對戰爭而不區分戰爭的不同性質,而在訂約的同時,美、英、法等大國都先後發表備忘錄或聲明,對公約提出保留條件,聲稱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訴諸戰爭”,因而公約既不能解決任何國際糾紛,更不能廢除帝國主義戰爭。但該公約在國際關系中對反對帝國主義戰爭的鬥爭有一定的作用,在國際法上也有一定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