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殖民者限制有色人種移居澳大利亞的種族歧視政策。19世紀50年代澳大利亞發現金礦,許多非英國移民包括中國人湧入澳大利亞淘金。1859年,僅維多利亞殖民地就有4萬中國人。當時維多利亞殖民當局限定每條船登陸的中國人數,重課人頭稅。1860年初,新南威爾士的伯蘭貢發現金礦,在淘金中發生暴力排華事件。1881年新南威爾士總理H.帕克斯召開澳大利亞各殖民地聯合會議,討論中國移民問題,除西澳大利亞外均同意實行限制政策。1888年各殖民地再次舉行會議,通過限制中國人法法案,除塔斯馬尼亞執行較緩和外,均嚴加實施。19世紀90年代,限制的范圍擴及包括太平洋島嶼的其他有色人種。1901年澳大利亞聯邦成立後,統一瞭各州的移民政策。1901年聯邦政府制定《限制移民入境法案》,規定凡入境者必須通過歐洲語言測驗。作為限制有色人種入境的一種手段,從法律上確認“白人澳大利亞”政策。1921年頒佈航海法,禁止澳大利亞沿海船隻雇用有色人種。自1945年起澳官方文件中已不再使用“白澳政策”一詞。1958年頒佈新移民法,廢除“語言測驗”。1959年移民部表示“白澳政策”不能準確反映澳大利亞的移民政策。1975年10月公佈種族歧視法,在法律上保證全體澳大利亞人不分種族膚色與信仰,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