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在巴西實行的殖民體制。葡萄牙王室為鞏固在巴西的殖民統治,於1530年派M.A.de索薩率領艦隊和400名移民在巴西建立永久殖民地。1532年葡萄牙王室決定在巴西推行世襲領地制。1534~1536年,巴西沿岸地區陸續出現瞭14個巨大的封建領地(一說13個,另一說15個),分屬12個大貴族管轄。封建領地呈長條形,最窄10裏格,最寬100裏格,東起大西洋海岸,西至陶德西利亞斯線(即教皇子午線)。受封貴族稱領主,承擔領地開拓、防禦、財政的全部責任。有分配土地地、建造城鎮、組織司法行政機構、征稅、通商和奴役印第安人等權力。但須承認王室對巴西木與香料的壟斷權,把礦產收入的1/5、漁業收入的1/20上繳王室。封建領地疆界不得變更和重新劃分,領地由領主世代相襲。後因領主各自為政,割據一方,葡王室為加強對巴西殖民地的控制,於1549年任命T.de索薩為巴西第一任總督,以巴伊亞為首府,統一管理各個封建領地,領主的權力逐步削弱。1750~1777年,9個封建領地被葡萄牙國王收回。1799年若昂親王攝政時又取消瞭其他封建領地,並以各封建領地的地域為基礎,建立省制,由國王統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