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阿美石油公司。曾是完全由美國資本控制的開採沙烏地阿拉伯石油資源的壟斷組織。創辦於1933年,初稱加利福尼亞-阿拉伯美孚石油公司,1936年改組為加利福尼亞-德克薩斯(德士古)石油公司,1944年正式用現名。

  1933年,美國加利福尼亞美孚石油公司與沙烏地阿拉伯王國簽署協定,獲得瞭在沙烏地阿拉伯東部93.2萬平方公裡範圍內進行石油勘探、開採、加工、運輸、銷售66年的特權。同年11月開辦瞭一傢資金為70萬美元的子公司,即加利福福尼亞-阿拉伯美孚石油公司,並著手進行石油勘探。1936年該公司與擁有世界銷售網的得克薩斯石油公司達成合營協議,雙方各持50%股票,稱加利福尼亞-得克薩斯石油公司。1938年達曼油田第一口油井噴油,揭開瞭阿美石油公司發傢史的序幕。1939年這個公司又以高價購得20.7萬多平方公裡的新特許區。這時,它取得的租讓面積已占沙特阿拉伯領土的2/3。1940年該公司已發展為具有4000名職工、年產67.2萬噸原油的企業。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60年代末,阿美石油公司得到瞭飛速發展。1948年新澤西美孚石油公司和紐約美孚石油公司(即莫比爾石油公司)正式加入阿美石油公司,大大擴充瞭該公司的資金和銷售市場。之後,該公司又同沙特政府簽訂瞭海上石油特許協定,相繼發現蓋瓦爾、塞法尼耶等8個儲藏豐富的大油田,並擴建瞭拉斯坦努拉煉油廠,鋪設瞭從東部波斯灣佈蓋格和拉斯坦努拉延伸到西部紅海延佈港的輸油管道網。阿美石油公司通過當地廉價勞動力和豐富的石油資源獲得巨額利潤,1948~1958年十年間,純利潤達10億美元,一躍成為世界上屈指可數的跨國公司之一。阿美石油公司不僅獨攬瞭沙特的石油資源,而且在沙特境內擁有自己的行政系統、電臺、機場、港口、教育衛生設施,甚至治安部隊。

  1973年沙特政府按與該公司的協議參股25%,1974年參股數增至60%。1976年雙方達成瞭由沙特政府全部接管的基本協議。沙特政府已於1980年付清瞭全部賠償費,完成瞭對公司資產的贖買。至此,阿美石油公司實際上已歸沙特政府所有,而公司的原4傢母公司隻是作為承包者在沙特政府的領導下繼續經營業務。阿美石油公司所有權的轉變並未影響其業務的順利進行和繼續發展。近年來,該公司的經營范圍已超出石油和天然氣的加工工業,向電力方面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