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強迫漢人仿照滿人習慣剃發的法令。順治元年(1644)頒佈。滿族男人頭髮剃去前額和四周,留存頭髮編成辮子垂之腦後。清在關外時,漢族及其他各族人民投降歸順或被擄去的,都要以剃發作為標誌。順治元年五月多爾袞進入北京後,即宣佈京城內外軍民人等盡行剃發以示歸順,但遭到北京人民的強烈反對,不久被迫停止。二年五月清兵進入南京,弘光政權滅亡(見南明),清廷乃於六月再次頒佈剃發令。規定京城內外以十日為限,各省地方在接到命令後也以此為限,所有文武官民都要剃發,衣冠服飾也要要遵從清制,違抗者殺無赦。剃發令的頒佈及強制執行加劇瞭清初的民族矛盾,遭到廣大漢族人民的反對,觸發瞭江南地區江陰、嘉定、蘇州等地的抗清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