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內廷的偵察機構。廠,指東廠、西廠、內行廠;衛,指錦衣衛。合稱廠衛。東廠系永樂十八年(1420)設立於北京東安門北;西廠系成化十三年(1477)設於舊灰廠;內行廠系正德初年設於榮府舊倉地;錦衣衛原為內廷親軍,皇帝的衛隊,洪武十五年(1382)成立。廠衛,是明代特務政治的工具,是皇帝的耳目和爪牙。有明一代,一直存在。

  東、西廠或內行廠的頭目,多由司禮監(見明代宦官)太監充任。東廠的官校也一直把司禮太監稱為宗主。管東廠的太太監稱為“督主”,經常以司禮監秉筆太監或其他太監兼任。其下設掌刑千戶和理刑百戶。成化十三年(1477)設西廠時,以汪直領之。武宗時以當時“八虎”之一的馬永成掌管東廠;以“八虎”的另一成員谷大用掌管西廠。當時司禮監太監劉瑾因與他們有矛盾,又另設內行廠,自成系統,權勢居東、西廠之上,用刑尤為酷烈。隆慶元年(1567),馮保提督東廠,兼管禦馬監事;萬歷初,他又以司禮監太監督東廠。萬歷三十三年(1605),陳矩也以司禮監太監督理東廠。魏忠賢自天啟三年(1623)開始,一直兼管東廠事。

“錦衣衛印”(本)

  錦衣衛長官的指揮使,以皇帝親信心腹擔任。其下領有十七個所和南北鎮撫司,設官有千戶、百戶、總旗、小旗等。除侍衛掌鹵簿儀仗而外,專司偵察,名為“緹騎”。

  廠與衛的職權基本無差別。但由於錦衣衛屬於外官,奏事需用奏疏,還有勛戚及其子弟參加,不如東廠太監親近,故廠的勢力總要大於衛。這樣,錦衣衛偵伺一切官民,廠則偵察官民和錦衣衛;西廠有時還監視東廠,內廠則監視官民和廠衛,而皇帝直接領導與監督所有偵察機關,構成一套偵察特務體系。廠衛都可以不通過司法機構,直接奉詔行事,受理詞狀,任意逮捕吏民。東廠“督主”太監有爪牙十五六萬人,佈滿全國,多以“輕黠獧巧者”充之。其役長稱“檔頭”,下邊辦事的人稱“番子”。得到密告,先由番子密白於檔頭,後由檔頭率番子捉人,受害人如能及時賄賂,事情還有轉機;若稍不如意,即直接行刑,痛楚十倍於官刑。這時受害人若再不能滿足他們的勒索,就送鎮撫司獄,立即打死。

  廠衛用刑非常殘酷。一種是廷杖,名義上是皇帝在朝廷上刑責官吏,由司禮監監刑,校尉行刑,每打五棍換一人,初期仗數滿而停刑,後期至打死為止。正德、嘉靖年間的兩次廷杖,受刑官吏二百八十人,當場打死二十八人。劉瑾當權時使用重三百斤的立枷,幾天即將受刑人壓死。錦衣衛的南北鎮撫司拷問犯人的刑法五毒備具。到魏忠賢時,又設斷脊、墮指、刺心、“琵琶”等酷刑,荼酷之下,何獄不成。天啟(1621~1627)年間,東林黨六君子,就都是死於廠衛的秘裁。廠衛還派人偵伺官吏。廠役所得情報直送東廠,凡異己者,便立即處決。冤獄不可勝數。致朝野上下,人人自危。東廠還擁有土地莊田。歲收子粒,專為修理刑具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