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時期陝甘寧等邊區政府銀行發行的紙幣。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陝甘寧邊區政府按國共兩黨的協定,使用國民政府發行的法幣。後由於輔幣缺乏,市場流通失靈,邊區銀行乃於1938年6月以光華商店名義,發行“光華商店代價券”,面額為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五種,後又增發七角五分一種,作為輔幣使用,與法幣同值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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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邊幣受法幣影響貶值,邊區政府決定授權陜甘寧邊區銀行以邊區貿易公司名義發行“商業流通券”,規定“流通券”一元兌換邊幣二十元。自1945年6月1日起,“流通券”成為陜甘寧邊區的本位貨幣,邊幣陸續收回。1948年1月,陜甘寧邊區銀行與西北農民銀行合並後停止發行。
與此同時,晉察冀邊區政府為瞭統一三省貨幣,溝通三省經濟,對敵進行貨幣鬥爭,於1938年由晉察冀邊區銀行發行面額為一元、二元、五元、一角、五角等五種紙幣,也稱邊幣。1948年5月停止發行後,按邊幣十元對冀南幣一元的比率並行流通。同年12月,按一千元折合人民幣(舊幣)一元的比價收兌。
此外,1941年豫鄂邊區建設銀行發行的紙幣,1946年晉察冀邊區銀行發行的票面印有“冀熱遼”字樣的紙幣,也稱邊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