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在對外關係中所執行的控制貿易及隔絕與外國交往的政策。清朝建立全國政權之後,厲行閉關政策。以乾隆二十二年(1757)為界,大體可分為前後兩個不同時期。前期禁海(見海禁)的目的主要在於隔絕大陸人民與臺灣鄭氏抗清力量交通,防範人民集聚海上;以後則著重防禁“民夷交錯”,針對外國商人,以條規立法形式,嚴加限制對外貿易。

  順治初年,清廷對來華貿易的外國商船,沿襲明朝成規,不許進入廣州,隻準於澳門交易。隨後,由於東南海上鄭成功功抗清力量的存在,清廷愈嚴出海之禁。順治十二年(1655)六月,閩浙總督屯泰請於沿海省份立嚴禁,“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立置重典。於是清政府下令禁止官民人等擅自出海貿易,如有“將違禁貨物出洋販往番國,並潛通海賊(指鄭成功)”,“或造大船,圖利賣與番國,或將大船賃與出洋之人,分取番人貨物者,皆交刑部治罪”。但仍有人暗通線索,貪圖厚利,繼續與鄭氏貿易往來。順治帝認為此乃立法不嚴所致,於十三年,下達“禁海令”,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違者不論官民,俱行正法,貨物入官,本犯產盡給告發之人。文武各官失查或不追緝,從重治罪;保甲不行首告,論死。沿海可泊船舟處,處處嚴防,不許片帆入口,如有登岸者,防守官即以軍法從事,督撫議罪。順治十八年,清廷進一步下達“遷海令”,以保證“禁海令”的施行。強迫海島和沿海居民內遷三十至五十裡,設界不得逾越。又在法律上規定:凡將牛馬、軍需、鐵貨、銅錢、緞匹、綢絹、絲棉出境貿易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因而走泄事情者斬。官吏庇縱者同罪。“禁海令”和“遷海令”使沿海居民流離失所,謀生無路,並嚴重地影響瞭沿海地區經濟的發展,以致沿海三十至五十裡內,滿目荒涼。

  三藩戰爭期間,鄭氏力量復入廈門,在福建沿海登陸。康熙十七年(1678)閏三月,康熙帝下令:“應如順治十八年立界之例,將界外百姓遷移內地,仍申嚴海禁,絕其交通。”二十二年,清政府統一臺灣。次年,開海禁。康熙帝稱:“先因海寇,故海禁不開為是。今海氛廓清,更何所待!”命令沿海各省將先前所定海禁處分之例盡行停止。允許滿漢人民出洋貿易,唯不準將硝磺軍器等出洋。指定廣州、漳州、寧波、雲臺山四個口岸對外國通商。

  自開海禁之後,每年造船出海貿易者,多至千餘,回來者不過十之五六,不少人留居南洋。清政府因而擔心“數千人聚集海上,不可不加意防范”;並認為南洋各國歷來是“海賊之淵藪”,於五十六年復行南洋海禁,嚴禁與南洋往來貿易,嚴令沿海炮臺攔截前往船隻,水師各營巡查。南洋海禁之後,本來一度繁榮的對外貿易,又復萎頓。沿海經濟日趨蕭條,給當地居民造成嚴重後果,以致有用四五千金建造的大船,任其朽蠹於斷港荒岸之間。而生活無著之窮民,被迫逃亡海上,或鋌而走險,“或為犯亂”。為此不少人奏請開禁。雍正五年(1727),即南洋海禁十年後,清政府再開南洋海禁。限令出洋貿易之人三年內回國,否則不許回籍。

  至乾隆時,清政府再次厲行限制對外貿易。當時,英國人為瞭向北方推銷其紡織品和接近產茶、絲地區,力圖在廣州以北擴張海口。英國通事洪任輝偕同英國武裝商船多次駛至浙江定海、寧波。英國武裝商船的到來,引起瞭清廷的重視。為瞭整肅浙省海防,乾隆二十二年,清廷下令:“(夷船)將來隻許在廣州收泊貿易,不得再赴寧波,如或再來,必令原船返棹至廣,不準入浙江海口。”這是清廷對外貿易政策的一大轉折,即針對外國資本主義勢力而厲行閉關政策,隻準在廣州一口貿易。

  在對外貿易中,清政府又實行商行制度,即廣州十三行,以進行壟斷。清政府隻允許少數殷實富商設立“公行”,負責與外商從事進出口貿易,並代表清政府與洋商交涉。乾隆二十四年,兩廣總督李侍堯奏請制訂《防范夷商規條》,規定“防夷五事”。即:永行禁止外國商人在廣州過冬,必須冬住者隻準在澳門居住;外商到粵,“宜令寓居行商管束稽查”;禁止中國商人借領外商資本及外商雇請漢人役使;嚴禁外商雇人傳遞消息;於外國商船停泊處撥營員彈壓稽查。“防夷五事”將對外貿易嚴加管理,有瞭明確的法規,使閉關政策形成為制度。嘉慶十四年(1809),清政府又頒佈《民夷交易章程》;道光十一年(1831),先後制訂瞭《防范夷人章程》和《八條章程》。這些章程,除重申“防夷五事”的規定外,又規定外國兵船隻許外洋停泊,禁外國商人攜帶婦人以及在省城乘坐肩輿,等等。其中有關嚴拿販賣鴉片人船等項,則是針對外國侵略者鴉片貿易的正確禁令。

  清朝對外實行閉關政策,是封建經濟的產物。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使人們彼此隔絕,在政治上自然產生閉關自守。乾隆帝在其《敕諭英吉利國王書》中說:“天朝物產豐盛,無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貨物以通有無。”閉塞的封建自然經濟,自然沒有交往貿易的必要,清統治者反而以此驕人,夜郎自大。英國人也覺察到這一點,他們說:“在必需品上──雖然不是奢侈品上──可以自給,因此中國政府絕對不重視對外貿易,認為可以隨意限制對外貿易。”

  此外,滿族統治者對漢族人民防范甚嚴,他們懼怕外國人支持漢人反抗清朝的活動。乾隆帝曾說:“民俗易囂,洋商雜處,必致滋事”,所以清政府一再嚴申“華夷之別甚嚴”,“從不許外籍人等稍有越境攙雜”。清政府制訂各種“防范夷人章程”,目的是要隔絕中國人與外國人的任何交往。同時,清政府對出洋貿易的中國人也有種種嚴格限制,無論船隻的大小,來往日期,貿易貨物及其數量種類,均規定甚嚴。

  清政府實行閉關政策,構築瞭隔絕中外的一道堤墻,對中國社會的前進起瞭阻礙作用。由於對出海貿易橫加限制,嚴重影響瞭經濟的發展。同時,也使中國人民與世界潮流隔絕,不明世界大勢,而清統治者更是閉目塞聽,其結果正如魏源所說:“以通事二百年之國,竟莫知其方位,莫悉其離合。”

  1840年,英國侵略者終於用大炮轟開瞭中國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