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壬子)年民國政府教育部制定的新學制。中國新式學制始於1902年(清光緒二十八年)公佈的癸卯學制。中華民國成立後,1912年9月3日,教育部公佈新訂學制(壬子學制),規定初等教育七年(初小四年為義務教育、高小三年),中學四年,大學預科三年,本科三至四年,共十八年,大學院年限不定。師範、實業教育年限另成系統。這一學制近似於法、德學制,普通、職業、師範三種教育各成系統,師範教育完全公立,學生公費。與清政府公佈的學制相比,在課程設置上取消瞭忠君尊孔內容,,增加瞭自然科學和生產技能訓練,並縮短瞭學習年限。

  隨著民國年間教育的發展,經過教育界的廣泛討論,又對壬子學制進行瞭修改。1922年11月1日,教育部公佈新學制(壬戌學制),規定小學六年(其中初小四年為義務教育),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實行普通、師范、職業分科制),大專四年,大學四至六年,大學院不定。大學隻設一科者稱某科大學,設數科者稱大學。此次學制改革采用瞭美國單軌制系統,縮短瞭小學年限,有利於小學的普及和中等教育水平的提高,選科、分科並行,重視職業訓練,貫徹男女平等原則,師范教育公私兼辦,加上若幹地方不做硬性規定,適應瞭當時的教育需要。這一學制基本沿用到194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