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兩國締結的第一個條約。正式名稱是中俄《尼佈楚議界條約》。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1689年9月7日)由清政府全權使臣索額圖和沙俄全權使臣戈洛文簽訂於尼佈楚(今蘇聯涅爾琴斯克)。

  從17世紀中葉起,沙俄殖民者先後侵入中國黑龍江流域長達數十年之久,入侵範圍遍及黑龍江的上、中、下遊。侵略者在黑龍江兩岸強築城寨村屯,搶劫村莊,勒索毛皮,捕捉人質,姦淫婦女,虐殺居民,策動當地頭人歸順俄國。清政府多次向俄國提出抗議,要求停止對中國國東北邊疆的侵略並引渡逃人,沙俄不予置理。

  為瞭保境安民,康熙帝於平定“三藩之亂”(見三藩)後,采取瞭一系列加強中國東北邊防的措施。二十三年,沙俄侵略軍又屢次下竄黑龍江中下遊進行強擾。鑒於雅克薩已經成為沙俄侵略黑龍江流域的前哨陣地,康熙帝遂於二十四年正月諭令都統公彭春、副都統郎談、班達爾沙、黑龍江將軍薩佈素,統兵由水陸兩路進取雅克薩(見雅克薩之戰)。經兩次戰鬥,打擊瞭沙俄的侵略氣焰,迫使沙皇政府“乞撤雅克薩之圍”,並派戈洛文為大使,前來中國舉行邊界談判。十一月,清政府為表示談判誠意,宣佈無條件停火,停止攻城。

  二十八年七月初八,中國使臣索額圖和俄國使臣戈洛文在尼佈楚開始談判。在談判過程中,俄方先後提出兩國“以黑龍江至海為界”、“以牛滿河或精奇裡江為界”和“以雅克薩為界”等三個侵略性方案,均為中方嚴辭拒絕。經過半個多月的談判,雙方達成協議,於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正式簽訂中俄《尼佈楚條約》。條約有滿文、俄文、拉丁文三種文本,簽字後即行互換。

  中俄《尼佈楚條約》共分六款,其中有關中俄兩國東段邊界的規定是:兩國以流入黑龍江之額爾古納河、格爾必齊河為界,再由格爾必齊河發源處沿外興安嶺“直達於海,亦為兩國之界”。唯烏第河與外興安嶺之間的地方暫行存放待議(第一款)。條約還規定:“俄人在亞(雅)克薩所建城障,應即盡行除毀。俄民之居此者,應悉帶其物用,盡數遷入俄境”(第二款)。條約還就兩國互不收納逋逃、居民不得擅自越界、貿易互市等事宜作瞭具體規定。

  中俄《尼佈楚條約》明確規定瞭中俄兩國的東段邊界,從法律上肯定瞭黑龍江、烏蘇裡江流域的廣大地區是中國的領土。俄國事實上承認侵略中國黑龍江地區為非法,並將其侵占的一部分領土交還中國。與此同時,俄國通過條約將中國讓予的貝加爾湖以東尼佈楚一舉納入它的版圖,將烏第河與外興安嶺之間的地方劃為待議地區,並獲得重大的通商利益。中俄《尼佈楚條約》是一個平等條約,是雙方經過平等談判、中國政府作瞭讓步的結果。條約的訂立為中俄兩國關系的正常化奠定瞭基礎,維護瞭中國的領土完整,使中國東北邊疆獲得瞭比較長久的安寧。(見彩圖)

滿文、俄文《尼佈楚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