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

  明朝開國皇帝。祖籍為江蘇沛縣,其祖、父為生活所迫,一再遷徙,最後定居濠州(今安徽鳳陽)鐘離太平鄉孤莊村。朱元璋幼名重八,參加農民起義軍後改名元璋,字國瑞。

  反元建明 朱元璋幼時曾為地主放牛。十七歲時,因父、母、兄皆死於瘟疫而孤,不得已入皇覺寺為僧。不久以行童遊食於淮西一帶。深受後來元末農民起義領袖彭瑩玉所進行的秘密反元宣傳的影響。

  元順帝至正十一年(1351),震撼全國的紅巾軍農民起義爆發。次年朱元璋投奔起義軍郭子興部。他以智勇過人,得為子興心腹,並娶其養女馬氏為妻。後繼郭子興而成為義軍首領,在傢鄉一帶逐步擴充隊伍,隨後克滁州、援六合、下和州,勢力漸增。他以儒士馮國用、馮國勝、李善長等人為謀士,並采納瞭他們的以金陵(今江蘇南京)為根據地以定天下和建立帝業的建議。

  至正十五年,農民起義軍領袖劉福通擁立韓山童之子韓林兒在毫州稱帝,號小明王,國號宋。韓林兒任命朱元璋為左副元帥。不久,朱元璋率軍斷纜渡江,取采石(今安徽馬鞍山西南)、下太平(今安徽當塗),並於次年攻占集慶(今江蘇南京),改名應天。小明王升其為江南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此後,朱元璋以應天為根據地,藉東鄰張士誠、西鄰徐壽輝、北鄰小明王等反元勢力,唯南面有元軍的有利形勢,相繼攻取常州、江陰、常熟、徽州(今安徽歙縣)、揚州等地;並接受徽州老儒朱升“高築墻,廣積糧,緩稱王”的建議,在應天屯田,興修水利,恢復農業生產,增強經濟實力,保證瞭軍事供給和需要,安定瞭後方。至正十九年,小明王升其為儀同三司、江南等處行中書省左丞相。

  朱元璋消滅東南的孤立元軍後,即開始與元末各割據勢力展開較量。至正二十年,朱元璋在江東橋計敗勁敵陳友諒,西入江西。二十三年他親解小明王安豐之圍,迎其往居滁州,得拜為中書右丞相。同年,與陳友諒決戰於鄱陽湖,友諒敗死。二十四年,自立為吳王,建置百官,大量招納儒士組成決策集團。二十六年,朱元璋發佈聲討張士誠的檄文,次年破平江,俘張士誠。二十六年底,他又遣使迎小明王於滁州,中路沉之於江,農民起義軍政權宋亡。於是朱元璋改明年為吳元年(1367)。此後,他在南征浙東方國珍、福建陳友定的同時,派出大軍北伐中原,發佈告北方官民的文告。文告提出“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立綱陳紀,救濟斯民”的綱領,對北方人民反抗民族壓迫頗具號召力。

  在南征北伐的順利進軍中,朱元璋於吳二年正月在應天稱帝,國號大明,建元洪武。七月,徐達率領的北伐軍逼近大都,元順帝妥歡貼睦爾攜後妃、太子倉惶出逃上都,宣告瞭統治中國九十八年的元朝的終結。此後,統一戰役仍在繼續,同年,湯和率領的南征軍滅方國珍、陳友定,福建、兩廣盡入版圖。洪武四年(1371),四川平定。十四年平雲南。至二十年,山西、陜西以及東北平定,全國統一。

  統治措施 朱元璋削平群雄,統一南北的同時,吸取歷史的經驗教訓,著手穩固新建王朝的統治,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和發展。

  朱元璋在中央廢中書省和丞相,政歸六部,六部尚書直接聽命於皇帝,結束瞭自秦漢以來存在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加強瞭皇權。又改監察機構禦史臺為都察院,與大理寺、刑部合稱“三法司”。其職權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在地方廢行中書省,設立承宣佈政使司,又設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合稱都、佈、按三司,分掌地方民政財政、刑法、軍事,各自直屬中央,改變瞭原行中書省長官獨攬地方大權的局面。

  朱元璋又創立瞭衛所制(見都司衛所),於全國軍事重地設衛,次要地方設所,統於各地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司隸屬於中央的大都督府。為瞭削弱將領的軍權,他在廢丞相制的同時,又於洪武十三年廢大都督府,設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別管理京師及各地衛所和都指揮使司。五軍都督府和兵部各自掌管軍籍和軍政,遇有戰事,皇帝親自選官派軍,戰後官歸將印,軍回衛所,以防止大將擁兵自重,危及皇權。衛所還實行屯田,耕戰結合,對明初生產力的恢復起瞭積極作用。

  經元末戰亂,明初土地荒蕪、人口銳減、經濟凋敝,社會生產亟待恢復。朱元璋實行安養生息的經濟政策,采取獎勵墾荒、實行民屯、軍屯、商屯等屯田制度,興修水利,在全國推廣桑、麻、棉等經濟作物的種植等一系列有利於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成功地使明初社會經濟較快地得到瞭恢復和發展。他還下令清丈土地,編制賦役黃冊、魚鱗圖冊、建立裡甲及糧長制,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使封建國傢的賦稅和徭役制度得到保障。他的限制和打擊舊豪族地主、規定工匠輪班制、放松對手工業者的人身控制等政策,對恢復和發展農業和手工業生產也起瞭促進作用。

  為充實官僚機構,朱元璋采取薦舉、學校、科舉三途並用的辦法選取官吏。他重視人才的錄用,曾多次命中央及各地官吏推舉人才。他鑒於元代官吏貪污腐敗以至亡國的教訓,決意整頓吏治。甚至以剝皮囊草來懲辦貪官污吏,辦法之嚴酷為歷史上所罕見。他的厲行整頓雖有一定效果,但因其性格猜忌多疑,也任意濫殺瞭不少無辜。

  為使朱傢王朝長治久安,強化皇權,解決統治階級內部矛盾,朱元璋借胡惟庸案、藍玉案大肆誅戮功臣;為保證封建統治秩序的穩定,他制訂瞭《明律》和《大誥》,還特別設立錦衣衛特務機構。充分顯示出以強化封建專制帝王的權威。

朱元璋手跡

  明初,朱元璋還實行分封制,將二十四個兒子和一個從孫分封到全國各地,以鞏固統治。由於北元回歸大漠後保有相當強的軍事力量,對明朝北部形成極大威脅,故朱元璋分佈在北方邊防線上的塞王兵力尤為雄厚,洪武後期,這些塞王已掌握邊防軍事指揮權,防止瞭軍權旁落。但他的第四子朱棣(即明成祖朱棣)後來卻因此奪得他的繼承者建文帝的皇位(見靖難之役),這是朱元璋所始料不及的。

  朱元璋在位三十一年(1368~1398),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影響深遠,具有一定的進步作用,並奠定瞭明朝二百多年的統治基礎。但他將中央集權君主專制發展到空前程度,以及由此對社會經濟產生的阻礙作用,也反映出中國封建社會轉入後期的歷史特色。

  洪武三十一年(1398)閏五月,明太祖朱元璋卒,年七十一,葬南京孝陵。永樂元年(1403)謚聖神文武欽明啟運俊德成功統天大孝高皇帝。嘉靖十七年(1538)增謚開天行道肇紀立極大聖至神仁文義武俊德成功高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