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產的對稱。在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和行政事業等單位中可供長期使用並能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單位價值較高的物質資料。是各單位從事業務活動的物質基礎。廣義的固定資產還包括長期投資和無形資產等。

  在中國,國營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列作固定資產的物質資料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②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準以上。不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的,一般列為低值易耗品。國營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的擴建都必須編制計畫,報經有關主管部部門批準後,通過國傢基本建設撥款、銀行貸款或動用專用基金等進行建設或購置。

  固定資產的計價有不同的辦法,如按實際發生的全部成本計價、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等(見資產計價)。固定資產占用的那部分資金,稱為固定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