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早的戲曲聲腔之一,為金、元時期流行於北方的雜劇與散曲所用的音樂。這種音樂之所以稱為“曲”,是與宋詞相區別而言;稱為北曲,又是為瞭與南宋以來流傳於南方的南曲相區別。

  曲的出現,是對詞的一次重大變革。明王世貞《曲藻》認為:“曲者,詞之變”。詞與曲都是歌曲,都是按傳統曲調(曲牌)填詞歌唱的。但由於曲受瞭金、元時期民歌俚曲的影響,在形式上突破瞭詞的某些限制,因而顯得生動活潑。一首詞體歌曲通常分為上下兩闋,曲卻打破這種定格,,變為單闋體歌曲。但如有必要,一首單闋歌曲又可以多次重復使用,這就是北曲的〔么篇〕和南曲的〔前腔〕。此外,曲在語言上也較為口語化,並可大量運用襯字,結果是曲在句數、字數上也打破瞭詞的定格,具有較大的靈活性與伸縮性。以詞與曲中的同名曲牌相比較,無論句格、字格都差別極大,這在北曲中尤為明顯,甚至同一曲牌用於不同的場合,句格、字格亦不相同。曲在形式上的這種突破,也在某種程度上使文學與音樂的關系發生瞭變化。詞的形式所以那樣嚴格,是為瞭歌唱,必須按譜填詞;而曲在形式上的這種靈活性,就要求音樂必須依詞譜曲,方可付諸演唱。

  北曲的形成,乃是匯集瞭中國古代音樂文化的優秀成果。傳統的各種音樂藝術,諸如唐宋大曲、諸宮調、宋詞、鼓子詞、唱賺、轉踏等等,對北曲的形成都有重大影響。北曲有335支曲牌,其中相當大的部分來自上述各種傳統音樂。另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是受金、元時期流行的民間音樂的影響。其中包括漢族的民歌及北方各少數民族的民歌。北曲大量采用瞭這些民間曲調,有些曲牌的名稱,還保留著少數民族的語音。可見,北曲也融匯瞭中國北方各民族的音樂文化成果。

  北曲不僅從上述這些傳統音樂和民間音樂中吸取大量的曲調,而且也從它們那裡繼承瞭多種多樣的藝術方法與技巧,從而形成瞭戲曲音樂的曲牌聯套體結構方法。對北曲影響最為直接與最為深刻的,當推宋、金以來的諸宮調。因為北曲的曲牌聯套形式,早在諸宮調裡已初具規模,北曲則是在這個基礎上發展提高的。所以,過去人們認為北曲始於諸宮調。元人鐘嗣成在《錄鬼簿》中把《西廂記諸宮調》的作者董解元排列為第一名,說他“以其創始,故列諸首”,就反映瞭這種觀點。

  北曲的曲牌聯套的結構形式是十分嚴謹的。一本戲,通常由四折一楔子構成,雖間或有五折或五折以上的,但隻是特殊的例外。一折戲,在音樂上就是一組套曲。每套曲子隻限用一種宮調,以此貫串全套,使得各個樂章前後的調性統一。楔子在音樂上沒有獨立性,它雖然也有一二支唱曲,但在宮調上則從屬於後一折的套曲。全劇四折,即四組套曲,分屬四個不同的宮調,這在調性色彩上也就有瞭不同的變化對比,以表現戲劇的情緒、情調的起伏變化。這種結構方法,是戲曲音樂在當時歷史條件下所尋求到的戲劇化的方法,它體現瞭統一變化的美學原理。

  北曲的演出形式,全劇隻能由一人主唱,其他人物一般不唱。這主唱者倘是男角色,稱為正末;如系女角色,稱為正旦。因此,北曲雜劇的劇本又因主唱者的不同而分為“末本”與“旦本”。

  這種“一人主唱”的演出形式,乃是繼承瞭說唱音樂諸宮調的傳統影響,在很大程度上還保留著由說唱轉化為舞臺表演的痕跡。這種形式對戲曲藝術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其他角色不能歌唱;但另一方面,北曲又具有較高的歌唱藝術水平,元人夏庭芝《青樓集》一書就記載瞭當時一些著名演員的藝術活動,他(她)們都是極有造詣的歌唱傢。由於北曲對演唱藝術的要求十分嚴格,而這種演唱又集中在少數的主要演員身上,這就促使主唱的演員致力於演唱藝術的鉆研和提高。北曲在演唱藝術上所達到的成就,對後世戲曲演唱藝術的發展影響十分深遠。

  北曲又分為戲曲(或稱劇曲)與散曲兩種。戲曲與散曲雖同為北曲,但兩者的差別很大。戲曲是通過舞臺演出欣賞的,散曲隻是清唱。戲曲是通過情節曲折的故事來反映社會現實生活,散曲則隻表現作傢個人的感懷。戲曲的歌唱是抒發劇中人的思想感情,而散曲則是作傢感情的自我流露。戲曲必須有四組套曲的完整結構,而散曲則隨意得多,它可以隻是一首單樂章的小令,也可以組成多樂章的套曲,即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