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古代文藝理論傢。音譯為阿毗那婆笈多,約為10至11世紀時人。他為《韻光》和《舞論》作註。這兩部註應作為兩書的“釋論”,是有獨立性的著作;尤其是《韻光註》,對印度後來的文藝理論影響很大。新護發揮瞭《韻光》的“韻”的理論,把“意在言外”的“韻”當作詩的主體。他認為“韻”即暗示的意義,主要在於感情,由此使讀者立即直接獲得一種美的感受。他將這種理論應用於戲劇及其他藝術如音樂、舞蹈,寫瞭《舞論》的註。他的文藝理論實際已超出《韻光》所論“韻”的範圍,而成為一種神秘秘主義的哲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