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通俗文學的一種體裁,與哥特式小說、犯罪小說以及由它們衍生出來的間諜小說、員警小說、懸疑小說同屬驚險神秘小說的範疇。偵探小說主要寫具有驚人推理、判斷智力的人物,根據一系列的線索,解破犯罪(多是兇殺)的疑案。它的結構、情節、人物、甚至環境都有一定的格局和程式,因此它也是一種程式文學。由於傳統偵探小說中的破案大多採取推理方式,所以也有人稱它為推理小說。

  19世紀初期,資本主義制度已經確立,資產階級民主日益發展,政教分離,警警察體制逐步建立,這是偵探小說產生的社會基礎。

  偵探小說從19世紀中期開始發展。美國作傢埃德加·愛倫·坡被認為是西方偵探小說的鼻祖。他在《莫格街謀殺案》(1841)、《馬裡·羅蓋特的秘密》(1842)和《被竊的信件》(1844)這3篇著名的偵探小說裡,塑造瞭第一個業餘偵探杜賓的形象。杜賓通過觀察和推理破案,成瞭後來偵探小說中偵探形象的模型。愛倫·坡共寫瞭7篇偵探小說,雖然隻是他的著作的一小部分,但卻首創瞭偵探小說的模式,對偵探小說的發展產生瞭重大影響。

  雖然愛倫·坡奠定瞭很好的基礎,但在美國,直到幾十年後安娜·凱瑟琳·格林(1846~1935)發表《利文沃茲案》(1878)以後,偵探小說才開始流行。《利文沃茲案》被認為是第一部由婦女寫的偵探小說。

  歐洲的情況大不相同。法國人很快意識到偵探小說有可能廣泛流行。1863年,埃米爾·加博裡奧(1835~1873)發表瞭他的第一篇偵探小說《血案》,塑造瞭警察偵探勒考克先生的形象。勒考克是一個小人物,一個改邪歸正的罪犯。故事雖然聳人聽聞,但對警察和法國法律制度的描寫卻頗為真實。加博裡奧的作品在法國國內外都非常流行,他對偵探小說在法國的發展和流行起瞭很大的促進作用。在他之後,相繼出現瞭不少偵探小說作傢。

  在英國,偵探小說贏得瞭廣泛的讀者。威爾基·科林斯(1824~1889)繼《白衣女人》(1859~1860)成功之後,1868年發表瞭《月亮寶石》,以其曲折動人的情節和深刻的人物描寫,被認為是第一部真正的長篇偵探小說。科林斯的朋友查爾斯·狄更斯也涉足這一領域,他的未完成的《艾德溫·德魯德之謎》就是一部偵察小說。廣泛流行歷久不衰、具有世界影響的偵探小說當屬英國柯南道爾(1859~1930)的福爾摩斯探案。柯南道爾在《血字的研究》(1887)裡,第一次塑造瞭福爾摩斯這個穎悟無比的業餘偵探形象。此後,他在《四簽名》(1889)、《巴斯克維爾的獵犬》(1902)、《恐怖谷》(1915)和許多短篇小說裡,全部以福爾摩斯為主角,以華生作陪襯,解決瞭各種疑難的罪案。福爾摩斯成瞭一個比他的作者更著名的世界性文學人物。

  福爾摩斯探案故事的成功,使偵探小說如雨後春筍,迅速在西方興起。早期的主要作傢有:英國理查德·奧斯丁·弗裡曼(1862~1943),他塑造瞭第一個使用法醫學的偵探約翰·桑代克醫生,並且首創瞭“逆偵探小說”,即首先說明罪犯的身份,然後倒敘破案的情況;奧克茲男爵夫人(1865~1947),在《角落裡的老人》一書裡,首先寫出瞭坐在安樂椅裡靠推理破案的“安樂椅”偵探;阿·愛·伍·梅森(1865~1948),塑造瞭偵探漢諾德先生;吉爾伯特·凱思·切斯特頓(1874~1936),塑造瞭教士偵探佈朗神父;埃德蒙·克·本特利(1875~1956),塑造瞭偵探菲利普·特倫特;厄內斯特·佈拉默 (1869~1942) ,塑造瞭瞎子偵探馬克斯·卡拉多斯。在美國,卡羅林·韋爾斯(1869~1942)塑造瞭偵探弗萊明·斯通;梅爾維爾·戴維森·波斯特(1871~1930)塑造瞭阿佈納大叔。但是,這一時期英國的厄內斯特·威廉·霍納恩(1866~1921)所寫的拉斐爾斯故事,法國的莫裡斯·勒佈朗(1864~1941)所寫的俠盜阿森·呂班故事,最受讀者的歡迎。

  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這段時期,稱之為西方偵探小說的“黃金時代”。僅英美兩國,就出現瞭數以千計的偵探小說。閱讀偵探故事已不僅僅是有閑階級的一種消遣,下層階級的人也競相閱讀。這時,早期這類作品中的浪漫主義氣息逐漸消失,謀殺案成瞭每一部小說必不可少的因素。但是在這些作品中被謀殺者大部分隻是一個符號,人們關心的不再是是非、善惡的鬥爭,而是怎樣把疑案偵破。“黃金時代”的大多數作傢隻是把他們的創作當作娛樂讀者的猜謎遊戲,或者說是讀者和作傢(通過他虛構的偵探)的一種智力競賽。由於讀者和偵探具有同樣的案情線索和破案的機會,所以這類小說也是一場公平的智力競賽。這一時期的作品主要是消閑解悶的迷宮遊戲,既沒有探索社會問題,也沒有反映社會現實。

  美國黃金時代的發起者是S.S.范·戴恩,他的真名是威·亨·賴特(1888~1939)。他在《本森謀殺案》(1926)和《加那利謀殺案》(1927)等一系列小說裡,塑造瞭博學多識的偵探菲洛·萬斯的形象,贏得瞭讀者的歡迎。賴特之後是艾勒裡·奎恩,奎恩既是作者的名字,也作偵探的名字,實際是弗雷德裡克·丹奈(1905~ )和曼弗裡德·李(1905~1971)合用的筆名。奎恩的作品一開始就把各種線索擺在讀者面前,讓讀者同偵探一起破案。奎恩最好的作品是早期的《荷蘭鞋之謎》(1931)、《希臘棺材之謎》(1932)、《埃及十字架之謎》(1932)和《中國桔子之謎》(1934)。奎恩創辦的《神秘故事雜志》對推動短篇偵探小說的發展起瞭一定的作用。這一時期,雷克斯·斯托特(1886~ )所塑造的“安樂椅”偵探尼羅·沃爾夫也相當著名。

  與此同時,英國出現瞭一大批偵探小說作傢。最有名的是阿加莎·克裡斯蒂(1891~1976),她是“黃金時代”最有代表性的作傢之一,善於利用撲朔迷離的佈局、充滿疑竇的人物,創造許多假象,最後提出令人驚奇的結局。她一生寫瞭近70部偵探小說,塑造瞭波伊洛和麥波爾小姐兩個偵探的形象。她的許多小說如《東方快車謀殺案》、《尼羅河慘案》等都拍成瞭電影。英國其他著名偵探小說作傢包括:弗裡曼·威爾斯·克羅夫茨 (1879~1957),塑造瞭偵探弗倫奇;H.C.貝利(1929~  ) ,塑造瞭偵探雷金納德·福岑;安東尼·伯克利,塑造瞭偵探羅傑·謝林漢姆;美國出生的約翰·狄克森·卡爾(1906~  ),塑造瞭偵探費爾和亨利·梅裡維爾;多蘿西·塞耶斯(1893~1957),塑造瞭偵探皮特、維姆兩勛爵。

  20世紀20年代末期,美國出現瞭一種“反傳統偵探小說”的偵探小說,稱之為“硬漢派”偵探小說。這類小說描寫艱苦的環境和打鬥場面,在敘述故事和人物刻畫上,與傳統的偵探作品都有很大的不同。這類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瞭社會現實。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范圍的經濟蕭條對美國打擊很深,工人失業,生活貧困,官吏貪污腐化,社會動蕩不安。一些優秀的偵探小說作傢力圖反映這種社會現實,提高偵探小說的文學水平。其中最著名的作傢是“硬漢派”偵探小說的創始人達希爾·哈梅特 (1894~1961)和雷蒙德·錢德勒(1888~1958) 。在他們的作品中,人物不再是為情節需要而安排的符號,偵探本人也不是萬能的英雄,他們有自己的弱點,也常常落入尷尬的處境。哈梅特小說中的偵探就是英雄加盜匪的角色,錢德勒筆下的私人偵探菲利普·馬洛盡管人品正直,但仍然是不斷動槍打鬥的亡命徒。他們筆下的警察常常不再是法律的維護者,警察常與黑社會的組織互相勾結,而有些黑社會組織又常常得到有權勢的政客的支持。作品中其他人物也往往各有自己的性格,一般都刻畫得有血有肉,給人以真實感。哈梅特和錢德勒善於使用洗練、粗俗的生動對話,反映人物的性格,推動故事的發展,增強故事的可信性。哈梅特的《血腥的收獲》(1929)、《玻璃鑰匙》、《瘦人》(1932)、錢德勒的《大睡》(1939)、《別瞭,親愛的》(1940)、《小妹妹》(1949)等,不僅是早期“硬漢派”偵探小說的代表作,而且在文學界也贏得瞭一定的聲譽。

  “硬漢派”偵探小說的優點並未得到很好的繼承和發展。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美英一些追求商業價值的偵探小說傢,甚至把“硬漢派”小說推到瞭色情文學的邊緣。紅極一時的米凱·斯皮蘭(1918~ ),在以《我和陪審團》(1947)開始的一系列以麥克·哈默作主人公的偵探小說裡,集中描寫性和暴力,充滿色情和血腥毆打的場面,直到70年代還能感到其影響。

  有少數偵探小說傢努力探索人類問題和社會現實。用德語寫作的瑞士作傢弗裡德裡希·迪倫馬特的《法官和他的劊子手》、《拋錨》和《諾言》,尋求犯罪的根源,主張伸張正義,具有比較明顯的現實主義色彩。用法語寫作的比利時作傢喬治·西默農的偵探小說寫對人的探索,重點研究罪犯的心理活動。他關心的不是誰犯罪,而是為什麼犯罪。他註重感情的邏輯,著意闡明復雜的犯罪動機。他的作品有《黃狗》、《神經戰》、《奧古斯特之死》、《梅格雷和不情願的證人》等。

  1940年以後的著名偵探小說傢還有:美國的厄爾·斯坦利·加德納(1889~1970),塑造瞭既是律師又是偵探的佩利·梅森;弗朗西斯·洛克裡奇和理查德·洛克裡奇夫婦,寫關於諾思先生夫婦的偵探故事;瑪麗·J·拉蒂斯和瑪莎·亨尼薩特,筆名艾瑪·拉森,創造瞭華爾街銀行傢偵探約翰·普特納姆·撒徹爾;英國的伊麗莎白·麥金托什(1896~1952),筆名約瑟芬·蒂伊,塑造瞭偵探格蘭特;羅伯特·佈魯斯·蒙哥馬利,筆名埃德蒙·克裡斯平,塑造瞭偵探蔗瓦斯·芬。

  傳統偵探小說的模式由四部分構成:1.神秘的環境;2.嚴密的情節,包括①介紹偵探,②列出犯罪事實及犯罪線索,③調查,④宣佈案件偵破,⑤解釋破案,⑥結局;3.人物和人物間關系,主要有4類人物:①受害者,②罪犯,③偵探,④偵探的朋友,牽涉進罪案的好人;4.特定的故事背景。這四部分的次序可以根據需要排列組合,但它們是傳統偵探小說的結構基礎。

  偵探小說目前在西方仍然十分流行,在美國差不多占每年圖書銷售量的四分之一,絕大部分都是供讀者娛樂消遣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