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戲曲藝術發展到成熟階段的最早的戲曲種類。以其發展衍變地域和時期的不同,又可分為宋雜劇、金院本和元雜劇。就其音樂──北曲來說,則是一種早期的以曲牌體為特色的重要聲腔系統。它吸收、融合瞭中國傳統藝術的優秀成果,對當時的南戲和明代以來南北各種地方聲腔劇種給以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在中國戲曲藝術發展的進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雜劇的形成和衍變 雜劇的名稱在晚唐時已經出現,,到瞭宋代,由於城市商品經濟的繁盛,市民階層對於文化生活的需求,東京(今河南開封)出現瞭集中演出各種伎藝的瓦肆、勾欄,為戲劇向綜合藝術發展提供瞭條件。宋雜劇是在繼承歌舞戲、參軍戲、歌舞、說唱、詞調、民間歌曲等藝術傳統的基礎上融合、發展而產生的。當時,雜劇在宮廷中的演出,雖穿插於諸般伎藝之中,但已具有獨立演出的性質。在民間瓦肆,雜劇為經常搬演的節目,中元節演《目蓮經救母雜劇》可連演7、8天,觀者倍增。可見當時雜劇作為戲曲形式已在民間廣泛流傳。南宋,隨著政治中心南移,雜劇又盛行於臨安(今浙江杭州)等地,它在諸般伎藝中已居於首要地位。

  當時,在北方與宋對峙的金,則有院本(行院所用劇本)流行。金院本與宋雜劇在體裁、演出形式、腳色分工等方面大致相同,其不同在所用曲調(曲牌)方面。據王國維統計現存院本名目689種中,所用曲調以北方漢族和少數民族民間歌調為多,而在宋官本雜劇中所用曲調則以大曲、法曲和詞調為多。在形式方面,金院本較宋雜劇有所豐富和發展,出現瞭某些新的形式。

  同時期的南方溫州雜劇雖名為雜劇,但實為南戲。

  元統一中國,以大都(今北京)為中心的北方地區集中瞭大量財富、人力(包括各色優秀藝人)和文化藝術珍寶。文人因備受鄙視而絕意仕進者,常與雜劇藝人共同進行創作,從而使元雜劇在以大都為中心的北方地區繁盛起來。南北統一後,元雜劇逐漸流傳於江南臨安等地。

  元初至元到大德年間(1279~1307),元雜劇發展至鼎盛時期,大都以及各地的雜劇演出非常活躍,作傢輩出,名作如林。如關漢卿的《竇娥冤》、《救風塵》、《拜月亭》、《單刀會》,王實甫的《西廂記》,馬致遠的《漢宮秋》,魏君祥的《趙氏孤兒》等不朽作品,反映瞭廣大人民的苦難和呼聲。著名演員有珠簾秀、天然秀、侯耍俏、黃子醋等,盛極一時。元代末年,政治黑暗,經濟衰微,北方重災,更由於科舉恢復,文人轉趨仕途,以及南方傳奇興起等原因,元雜劇又漸趨衰落。

  明初,雜劇進一步宮廷化,代之而起的有體裁簡短的短劇和專唱南曲或兼用南北曲的南雜劇,其中雖有少數較好的作品,如徐渭的《四聲猿》等,也終於不能挽回雜劇衰亡的命運。至此雜劇藝術已在中國戲曲音樂的繼續發展中完成瞭自己的歷史使命。

  元雜劇的音樂 元雜劇結構相當嚴謹,一本戲基本上可以分作4折;這種分折結構符合於戲劇情節發展的起、承、轉、合的一般規律。4折之外,還有短小的具有開場或過場性質的楔子作為補充。與唱腔有關的腳色分行是由宋雜劇和金院本發展而來的,而分工更為明確、細致。基本腳色有4類:旦(女性腳色)、末(男性腳色)、凈(剛烈豪強及滑稽人物)、雜(其他雜色),每類更有細致的區分。由正旦或正末扮演主要腳色,故劇本有旦本、末本之分。元雜劇的音樂北曲,是形成於北方的一種重要的曲牌聯套體聲腔系統。它繼承瞭由來已久的傳統音樂藝術,包括唐宋以來的歌舞音樂(如大曲和轉踏)、說唱音樂(如鼓子詞、唱賺和諸宮調)、歌曲(如曲子詞、漢族和北方兄弟民族的民間歌曲)等。其中,既有豐富多采的腔調積累,又有嚴謹獨具特色的結構形式,以及精湛的歌唱藝術和器樂演奏。通過幾百年無數藝人的探求和實踐,才完成北曲這一聲腔系統的藝術創造。

  元雜劇演唱的原貌,已不可見,隻能從歷史記載、曲譜、昆曲中的北曲以及戲曲文物中瞭解到它的基本情況,大致說來,有如下一些特點。

  ①就其音樂風格來說,前代曲傢一致認為它具有濃鬱的剛健雄渾的風格色彩。這種音樂風格的形成又與以下所舉曲調構成諸因素密切相關。用七聲音階,多四度以上的上下跳進,並有其常用的特性音調,形成高下跌宕的旋律特點。這和北方語言的聲調、語調有關。劇詞用韻以北方語音為準,分平、上、去三聲(入聲分別並入這三聲),每折為一套曲,其所用曲牌均用一韻。它的節奏質樸緊促,具有“促處見筋”的效果。句間靈活自由地加用襯字;句尾常使用底板,以增強唱腔的動勢。此外,字多腔少的詞曲結合形式易於突出詞情。由於這些因素的綜合運用,形成它閃賺頓挫的唱腔特點。它的板式比較自由,板數無定,下板的位置也不固定。節拍有散板、一眼一板、三眼一板3種,其速度相對較南曲為快。

  ②曲式結構──曲牌和曲牌聯套(套數)。元雜劇一般由4折1楔構成,每折用1套曲,一劇有4大套曲,以體現音樂結構與戲劇結構的一致性。其曲式結構復雜嚴謹,主體部分的曲牌基本上有3種形式:即不同曲牌相聯接的纏令形式;兩種曲牌交互聯接的纏達形式和同一曲牌變化反復的麼篇形式。這些形式在具體按腔時容許有所變通。

  ③宮調運用。元燕南芝庵的《唱論》有十七宮調之說。稍後的周德清則說宮調“一十有二”。而今存元雜劇本中標明曲牌所屬宮調,隻有五宮四調,即正宮、中呂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大石調、雙調、商調、越調等9種宮調。元雜劇一戲4折、每折各用一宮調(楔子同於其前、後折)。根據現存北曲曲譜來看,宮調分類的意義並不在調高和調式方面。套數的類別確實是稱做宮調。這種“宮調”分類,仍具有規范同類曲譜相近的調域和大致的音域,或表示有同類曲譜存在著共有的某些特性音調的性質,因此能為創造新腔或利用原有曲牌並為實際演唱提供方便。借宮和犯調等突破宮調規范的新的手法,也使曲牌的表現力得到豐富、擴展。

  ④演唱形式和演唱藝術。元雜劇受諸宮調的影響,其全劇或1折,由主要角色主唱,有比較集中的大段唱腔,以刻畫主要人物或敘述事件。除主唱者外,其他角色一般隻有賓白。其結果,一方面固然可以充分發揮歌唱藝術在戲曲中的作用,提高主唱者的演唱水平;但另一方面,次要角色在演唱上得不到應有的發揮,也限制瞭同主要角色的情感交流。因此,後來的劇本也為次要角色安排一些唱腔。

  關於雜劇的演唱藝術,如歌唱方法、格調、節奏、歌聲、聲韻等方面,積累瞭豐富的經驗,在元燕南芝庵著《唱論》一書中有比較簡賅的記述。

  ⑤器樂伴奏。不少人認為北曲的主要伴奏樂器為弦索,但從現在遺存的典箱、壁畫、磚雕中所見卻隻有笛(或有篳篥)、鼓、板,大致同於唐之鼓架部及宋教坊四部中的鼓笛部。因此,有人認為戲曲唱腔伴奏加用箏、琵琶、三弦等弦樂器是較後的事。這些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