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天文學傢、律學傢與文學傢。東海郯(今山東省郯城西南)人。東晉時,曾任參軍、瀏陽令、太學博士等職。入南朝宋,又歷任衡陽內史、著作佐郎,官至禦史中丞、太子率更令。曾被宋帝選為吏部侍郎,未宣佈即因本人洩露此一密旨而被免官,後卒於傢。作為無神論者,他曾多次反佛;作為天文學傢,他的貢獻是改定瞭“元嘉曆”;作為律學傢,他創造瞭屬於平均律範疇的“新律”。

  漢代京房曾為解決三分損益律仲呂不能返生黃鐘的問題提出瞭“六十律”的律制。。何承天反對京房運用變律的主張,提倡復歸簡易,恢復與完善先秦十二律旋宮的理想,采用瞭根本不同於京房的途徑,解決瞭仲呂不能返生黃鐘的矛盾。

  何承天的方法是把仲呂還生“變黃鐘”所得的8.8788寸,按正黃鐘應得的9寸長度,取差值0.1212寸,根據三分損益程序,按0.0101~0.1212的12次等差數列平均分配於林鐘至仲呂還生黃鐘的十二律。這種按振動體長度差數來平均的結果,雖然還不是按頻率比計算的真正的平均律,但實際效果已相當接近。

  以平均律標準按百分值計算時,“新律”無論從各律的絕對高度或相鄰兩律間的音分差來看,超過5音分誤差的隻占三分之一;其中,誤差超過10音分的隻有無射一律。何承天自已說:“從中呂還得黃鐘,十二旋宮,聲韻無失”。可以說是基本上做到瞭。

  《宋書·何承天列傳》載:“承天又能彈箏”,曾有禦賜銀裝箏一具,證明他是一個精於弦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