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音樂學傢。1837年4月26日生於聖安德雷,1899年2月23日卒於格拉茨。早年在格拉茨從事律師業。1872年起在格拉茨大學教音樂史和音樂理論。他的主要著作《作為表情的音樂》(1885)與E.漢斯利克的《論音樂的美》的論點針鋒相對。豪澤格爾主張音樂的他律論,認為音樂的本質在於表現,不限於音響本身的內涵,也包括非音樂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表現人的心理活動與哲理性思想,音樂能發掘並刻劃人的內心奧秘。人也從主觀感受來體驗、解釋並創造音樂。他的著作還有《理查·瓦瓦格納與叔本華》(1890)、《從彼岸來的藝術傢》(1893)、《藝術個性》(1897)等。他的遺著《我們的德國大師》(1901)、《觀察與思考》(1903)是由他的學生和兒子整理出版的,在德國有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