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鄧肯

  美國女舞蹈傢、編導、教師,現代舞的先驅。1877年5月26日生於聖法蘭西斯科,1927年9月14日卒於法國尼斯。母親是音樂教師,從小就給予她良好的音樂教育,培養瞭她的舞蹈志趣。鄧肯6歲就能教小夥伴跳舞,並表現出對僵化、、刻板的古典芭蕾的反感,她立志把自己的舞蹈建立在自然的節奏和動作之上,去解釋和表演音樂傢的作品。她不屑於為生活而去跳低級的商業化舞蹈。21歲時她被迫去英國謀生,在不列顛博物館潛心研究瞭古希臘藝術。她從古代雕塑、繪畫中找到瞭她認為理想的舞蹈表現方式:身著長衫,赤腳,動作酷似樹木搖曳或海浪翻騰。她從古典音樂中汲取靈感,追求“可以通過人體動作神聖地表現人類精神”的舞蹈。她認為:技巧會玷污人體的自然美,動作來源於自我感覺,舞蹈應該自始至終都表現生命。因此,她在倫敦的表演,使觀眾耳目為之一新。她象森林女神一樣,薄紗輕衫、赤腳起舞的形象,在整個歐洲受到人們的歡迎。1904、1905、1913年鄧肯數次訪問俄國,她的表演對舞劇編導М.М.福金和後來的俄羅斯芭蕾舞團經理С.П.佳吉列夫都起過較大的影響,震動瞭俄國藝術界。

  鄧肯認為,舞蹈藝術來源於自然,人體動作的原動力來自大自然的波浪運動:海、風、地球的運動永遠處在同一的持久的和諧之中。她認為在自然中尋找最美的形體並發現能表現這些形體內在精神的動作,就是舞蹈的任務。她的美學思想可以歸結為一句話:美即自然。鄧肯認為芭蕾規范違反萬有引力定律和個人的自然意志,它的每一種姿勢都是一種終止,沒有一種動作、姿態或節奏是連續的或可以發展的。

  鄧肯認為一切藝術的使命在於表現人類最崇高、最美好的理想。舞蹈傢的天職就是表現藝術中最有道德、最健全、最美的事物。鄧肯早期的舞蹈大多表現生之歡樂,抒情題材的作品較多。1913年以後,她的創作轉向悲壯的、英雄的題材──L.van貝多芬、R.瓦格納、П.И.柴科夫斯基的音樂。這其中有她創作和表演的最著名的作品《馬賽曲》、《斯拉夫進行曲》、《國際歌》、《第六交響曲》(柴科夫斯基作曲)等。

  1921年,鄧肯應邀去蘇聯辦學,同時在德國、法國設有舞蹈學校。她曾謳歌過蘇聯十月革命。1922年,她與蘇聯詩人C.A.葉賽寧結婚,後又與之分手,到歐洲旅行,1927年12月14日因車禍逝世。

  鄧肯的舞蹈作品傳世甚少,她的思想、言論散見在她的自傳和後人的回憶錄中。她在世界觀上既接受柏拉圖、叔本華、F.W.尼采、J.-J.盧梭,又接受W.惠特曼的影響。其主流具有一定的人民性和民主性。鄧肯畢生從事舞蹈改革與創新,她的實踐和理論對當時和後來的舞蹈藝術發展都有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