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稱學年學時制,高等學校以讀滿規定的學習時數和學年、考試合格為畢業標準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實行學年制的高等學校,其學年和學時根據不同專業的培養目標各有不同的規定,它既規定一定的修業年限,又規定一定的教學時數。每一學年的課程,包括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的門類和教學時數,都有嚴格的規定。學年制的學時計算有不同的計算方法。有的隻計算各門課程授課的學時數,例如聯邦德國的大學採用周學時制,作為教學管理的方法,規定四年制大學的周學時總數為203~210學時。有的包括每門課課程的授課、輔導和自習等各個教學環節在內,例如蘇聯和東歐一些國傢的四年制大學規定總學時數,要達到1800~2000以上。中國大學在50年代初起采用蘇聯大學的教學管理制度,四年制大學和學院的學時數的規定和蘇聯大學的規定相近。

  學年制由來已久,12~13世紀,西歐意大利的博洛尼亞大學、法國的巴黎大學、英國的牛津大學、劍橋大學等,都是實行學年制的分科大學。近現代的各國大學多數實行學年制,就是實行學分制的一些國傢的大學,也都保留著學年制,采用學年學分制(見學分制、學年學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