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規定修業年限而又實行學分制的高等學校的教學管理制度。現代實行學分制的各國高等學校基本上是採用這種教學管理制度。凡是規定修業年限的高等學校,不論年限長短,都規定瞭一定的修習學分,有些同門類、同專業的高等學校互相承認在各校修習的學分,可以銜接轉入他校。在美國等國傢實行學分制的二年制的初級大學、社區大學和其他類型的規定修業年限的短期大學,畢業後也可轉入同門類、同專業的四年制或四年以上學制大學繼續學業。不規定修業年限而帶有普及高等教育性質的學校,如流動大學、開放放大學等修滿一個專業課程的全部學分就準畢業(見學分制、學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