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它以學分(credit)為計算學生學習分量的單位。例如,凡需要課外自習的課程,以每週上課一課時,讀滿一學期並經考試及格者為一學分;不需要課外自習的課程,如實驗、實習,以每週上課二、三課時為一學分。學生讀滿一定數量的學分,方能畢業。學分制可以作為教學計畫制定、課時分配、教師工作量安排等計算的依據。

  學分制是在選課制發展的基礎上產生的。18世紀末,由於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高等學校的傳統課程設置已經經不能滿足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學校的教學既要保留基礎科學的課程,又要增設新科學技術課程,課程體系越來越龐大。在一定的年限內,學生不可能全部修習完這些課程,隻能就一定的專業或學科范圍內修習其中部分的必修課程,因此,產生瞭選課制。最早實行選課制的是德國,而這種制度的發展和改進是在美國,美國從18世紀末到19世紀中葉逐步地在大學推行瞭選課制。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社會分工和專業分工越來越細,導致高等學校的課程設置越來越多。隨之出現瞭多種多樣的教學計劃,這就需要一個能夠適應各種教學計劃的共同的計量單位來進行教學管理,於是產生瞭學分制。

  學分制計算方法。一般以每一學期的每周授課時數、實驗和實習時數以及課外指定自習時數為學分的計算依據,根據各門課程的不同要求給予不同的學分,並規定各種專業課程的不同的學分總數,作為學生畢業的總學分。每一學年和學期修習的學分並不平均分配,以4年制大學為例,一、二年級主要修習基礎課程,每學期規定修習課程的學分較多。三、四年級修習專門課程,每學期規定修習課程的學分較少。美國從19世紀70年代起開始實行學分制,現在美國絕大多數大學已實行學分制。學分計算方法並不劃一,因而所規定的學分總數並不一律。美國有的大學規定4年內修習120學分,有的大學規定修習360學分,也有規定修習500以上學分的。二年制社區大學和其他短期大學也實行學分制,其畢業學分總數相當於4年制大學前2年的學分總數。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推行美國高等教育學制,大學也全部實行學分制。根據文部省統一規定,4年制大學所應修習的學分總數,最少要達到124學分,方能畢業。其計算方法一般以30學時的授課計作1學分。英國隻有少數大學實行學分制,而所采用的學分制稱為課程單元制,一個課程單元相當於60~70小時的講授課程或150小時的實驗課,而在第三學年的課程則以積點為計算單位,必修課和選修課的學習分量不得低於20積點。法國大學不采用美國式的學分制,實行等值單元制。一般要求修習16單元的必修課程和4單元的選修課程,方能畢業。西德大學采用周學時制,4年的周學時總數為203~210學時。蘇聯和東歐一些國傢的大學不采用學分制,實行學年學時制。中國的大學在20世紀30年代~50年代初,曾實行美國式的學分制,50年代初起采用蘇聯大學的學年學時制,70年代末由於適應現代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一些大學試行中國式的學年學分制(見學年制、學年學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