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最早的國立大學,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創立,為戊戌變法的“新政”措施之一。甲午中日戰爭之後,光緒帝有意於維新圖強,下詔求通達中外能周時用之士。1896年刑部左侍郎李端棻上疏力言過去教育之道未盡,以致人才匱乏,提出在京師設大學堂。1898年康有為在《請開學校折》中重申此議。同年6月光緒下《明定國事詔》,宣佈舉辦京師大學堂,“以期人材輩出,共濟時艱”。軍機處、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委託梁啟超草擬京師大學堂章程上報,旋命孫傢鼐管理大學堂事務,籌建校舍,於112月開學(見彩圖)。大學堂章程計8章52節,對於辦學總綱、課程、入學、學成出身、聘用教習、經費等均有詳細規定。其要點為:①京師大學堂不但為施行學校教育之機關,同時亦為全國之最高教育行政機關,各省學堂均統歸大學堂管轄;②明定大學、中學、小學三級制;③明定“中學為體,西學為用,中西並用,觀其會通”之教育原則;④明定普通學科與專門學科之內容; ⑤註重儀器設備。按章程規定,專門學科應設格致、制造、農、工、商、兵、礦諸學,實際最初僅辦詩、書、易、禮四堂及春秋兩堂,每堂不過十餘人,性質仍同於舊式書院。

京師大學堂校牌

京師大學堂譯學館館牌

《京師大學堂章程》書影

  1900年,帝國主義八國聯軍入侵北京,京師大學堂遭到破壞,校務停頓。1902年學堂恢復(京師同文館1902年亦並入京師大學堂),派張百熙為管學大臣,先設速成、預備兩科。速成科分仕學、師范兩館,預備科分政科及藝科。1903年增設進士館、譯學館及醫學實業館。同年改管學大臣為學務大臣,統轄全國學務。另設總監督,專管京師大學堂事宜,派張亨嘉為第一任總監督,京師大學堂遂成為單純的高等學校。1910年發展為設有經、法、文、格致、農、工、商七科的大學。1912年始更名為北京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