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運用戲曲服裝以裝扮劇中人物的基本規則或定例,是戲曲藝術的程式性在服裝穿戴上的具體表現。

  傳統戲曲的服裝一般通用於各個傳統劇碼的演出。戲曲服裝來自生活,但同歷史上的生活服裝又有區別。在封建時代,等級制度也鮮明地反映在服飾的規制上。為瞭防止藝人“僭越”,封建統治者不但規定瞭藝人的生活服裝“不得與貴者並麗”(《宋史·輿服志》),而且對舞臺上的服裝也有許多限制。所以戲曲衣箱中從未有過真正的龍袍,而隻用黃色蟒袍代替。戲曲藝人在在表現上層人物時,隻能穿著一些不違禁例的服裝,加以紋飾,取其神似而已。促使戲曲服裝區別於生活服裝的另一個原因,是要適應演員和觀眾的需要。戲曲的表演是歌舞化的表演,為瞭能夠幫助演員載歌載舞,也必須對生活服裝加以改造。從生活中的甲改造成舞臺上的靠,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甲本來用皮革或金屬制成,舞臺上的靠則是緞制品,各扇甲片及靠旗都可以舞動,開打起來四下飄蕩,從而加強瞭舞姿的美。觀眾欣賞演技的同時,也很註意舞臺造型藝術的美,歷來厭惡“唵砌末,猥瑣行頭”(元高安道《淡行院》)。戲曲服裝由早期的“繪畫之服”(《金史·輿服志》)發展為刺繡之服,就是為瞭提高藝術性,既與歌舞表演相統一,又能滿足觀眾的美感要求。最後,還由於戲班的經濟力量也不允許無條件地搬用生活服裝。衣箱的規模,始終受著戲班經濟力量的制約。雖然戲曲服裝幾百年來一直在調整、豐富,但民間戲班的衣箱總是非常簡單的,比起浩如煙海的生活服裝來,不過是滄海之一粟。衣箱是有限的,卻要表現上下幾千年的豐富生活,這就“逼”得藝人們必須在戲曲服裝的運用上,有一定的秩序和規矩。從歷史上的演出(反映在《脈望館鈔校本古今雜劇·穿關》、《穿戴題綱》、《昆劇穿戴》等史料之中)和現在的演出來看,穿戴規制的內容涉及劇中人的自然狀況、社會地位、生活境遇、性格品質以及演員對劇中人的審美評價等許多方面。藝人們常說“寧穿破,不穿錯”,表現瞭他們對穿戴規制的嚴肅態度。其錯與不錯的具體內容,不包括哪朝哪代的歷史細節的具體性和精確性。例如《群英會》中的曹操,是丞相,按現在的扮法,應戴相貂、穿蟒。如果演員選一套新的紗帽、官衣來穿戴,就降低瞭他的官階,就錯瞭;但曹操是漢代人,相貂是從宋代的直腳幞頭加工而來,蟒是從明代的蟒衣加工而來,並不符合漢制,這在傳統的穿戴規制中卻不認為是錯的。戲曲的裝扮也不講究地區和季節的差別。因此,戲曲服裝所表現出來的劇中人的社會地位、生活境遇等等,都經過瞭一番挑選和整理。它把紛紜復雜的生活現象簡化瞭,規則化瞭。它所提供的不是真實的生活原型,而是假定的藝術表征。這是一套在幾百年的演出實踐中逐步積累下來的藝術語匯。由於它始終不脫離觀眾,所以觀眾能夠懂得,能夠接受,並能夠產生藝術的真實感。

  穿戴規制所要表現的內容,乃是通過服裝(包括盔頭、戲衣、戲鞋以及各種附件)的樣式、色彩、花紋、質料和著法來傳達給觀眾的。

  服裝的樣式,是表現劇中人的社會地位的重要手段。如舞臺上各種上層人物所戴的冠帽,在翅子的樣式上,基本分三類,即向上、平直、向下。這是區別他們身分的明顯標志之一。向上的叫朝天翅,有這種翅子的冠帽如皇帽、皇巾、九龍冠、紮鐙、相巾等,都是皇帝和高級臣僚戴的。一般文官戴的帽子如方翅紗帽、尖翅紗帽、圓翅紗帽、桃葉翅紗帽,都是用的比較平直的翅子。宰相戴的相貂是個例外,也用瞭平直的翅子,但其翅子很長,就同一般官員的帽子有區別。其他非官員戴的或官員在私下戴的各種巾帽,都用向下的翅子或飄帶。隻有醜腳用的棒槌巾不同。此帽的原型是明代藝人創制的不倫帽,其特點是“兩旁白翅不搖而自動”(明朱季美《桐下聽然》)。後來就把伸向兩旁的翅子改得向上翹起,但它與一般的朝天翅不同,它是在曲折的銅絲上加一桃葉形的小片。現在一般用於依仗父輩財勢胡作非為的花花公子。舞臺上臣僚的文武之別,也主要用服裝樣式來表現:文官戴紗帽、穿官衣,武將則戴各種盔,穿靠或箭衣。某些冠服的樣式還有褒貶作用,如方翅紗帽,一般為生腳所扮的正直的官員戴,故稱“忠紗”;尖翅紗帽則多為凈腳所扮的奸詐的官員所戴,故稱“奸紗”;醜腳扮的貪官污吏,則戴圓翅紗帽,翅子的花紋有的索性做個銅錢,以象征其魚肉人民,故對這種翅子稱“金錢翅”。其他如窮書生戴的方巾,貴公子戴的文生巾,同花花公子戴的棒槌巾相比,其樣式特點都是很鮮明的。服裝中的各種附件也不可忽視。民族之別,就以用不用翎子、狐尾作為主要標記。同樣戴一頂紗帽,插上金花,他就是狀元;加上套翅,他就是駙馬。盔頭上紮紅帶,表明這是神;如果披上黑紗,那就不是神而是魂瞭,故對這塊黑紗稱為“魂帕”。樣式使各種服裝互相區別開來,因此,準確地選擇樣式,是裝扮好人物的首要條件。

  但是,戲曲服裝的基本樣式是很有限的,它還要靠不同的色彩、紋樣和質料,才能使觀眾感到豐富多彩,富有藝術表現力。蟒和官衣,從基本樣式來看是相同的,隻是因為所繡花紋不同,就成瞭兩種戲衣,各有用途。同是蟒,皇帝穿、大臣也穿,就用色彩來劃分:皇帝穿黃,文武大臣則穿其他各種顏色。在蟒的紋樣上也有不同的佈局,凈腳多穿平金大龍蟒,有氣勢;生腳多穿團龍蟒,用彩線繡水腳,顯得文靜。褶子是戲衣中用途最廣的樣式,也是通過色彩、紋樣和質料的變化,以適應劇中老幼、文武、貧富等不同需要。戲曲服裝的色彩和花紋,雖然多樣而富於變化,但它是有規律可循的。

  戲曲服裝的用色規律,大體上可以歸納為:①表現等級。在這方面,戲曲受明代生活的影響較多。明代法律規定,民間“不許用黃”,官員公服一品至四品服緋,五品以下服青、綠(《明史·輿服志》)。戲曲服裝基本上也是如此。②表現風俗。紅色一般作為華貴的顏色,但在喜慶場面出現,就反映瞭風俗的特點。戲曲舞臺上臨刑的犯人穿素紅色的罪衣罪褲,監斬官也穿紅官衣、紅鬥篷,這也是風俗的曲折反映。殺人是大兇事,為瞭避兇邪、圖吉利,故必須用紅。白衣在中國風俗中是哀悼之服,劇中死者的親屬多衣白,或在頭上纏一白佈來表示,這是指素白。至於帶有花繡的白蟒、白靠、白箭衣則又不限於此。③表現情境。《林沖夜奔》中的林沖,按昆曲的扮法,戴青素羅帽、穿青素箭衣,一身黑。這裡用黑色,就同一般窮生穿青褶子、奴仆穿海青等的黑色,含義有所不同,它不是要表現貧困和卑微,而是要突出一個“夜”字。後來楊小樓做的青素箭衣,用黑絨代替黑緞,吸光性能好,更強化瞭對情境的刻畫。④表現精神、氣質。舞臺上一般年輕的角色用色多取鮮亮。但同樣是年輕人,又要通過色彩來表現不同的精神氣質,所以梅蘭芳說,《遊園驚夢》裡的杜麗娘,是宦門少女,衣服應該漂亮,但她又是一個才女,“在漂亮之中,顏色還要淡雅”(《梅蘭芳文集》)。戲曲舞臺上有不少扮相受瞭小說描寫的影響,但這些扮相能夠長期流傳,也同它比較成功地塑造瞭人物分不開的。如關羽,在北雜劇中原是勾紅臉、穿紅袍的,到瞭明代的戲曲舞臺上才改為紅臉、綠袍。這是受《三國演義》的影響。但這個改變很有意義。紅臉紅袍的處理給人以火爆的感覺,適合於孟良一類人物;改為紅臉綠袍,才有助於表現關羽能文能武、亦智亦勇的特點。⑤表現舞臺整體效果的美。舞臺上常見元帥升帳時,一群大將穿著不同色彩的靠。如果追究為何甲穿紅、乙穿綠、丙穿白、丁穿黑,不一定都能找到特殊根據。實際上,這是要通過不同的靠色,使舞臺色彩豐富,觀眾看得“亮眼”,也能為元帥的軍帳壯大聲威。早期的戲曲往往一臺大將都穿相同的服裝,這種手法現在戲曲中也有,不過隻用於士兵、衙役、校尉、宮女。這是舞臺色彩效果的兩種基本手法,前者表現瞭特點美,後者表現瞭整齊美。戲曲在交替使用這兩種手法方面,積累瞭豐富的經驗。

  紋樣在戲曲服裝中,不僅僅是一種美飾,也有一定的象征意義。皇傢和大臣的服裝多用龍紋圖案(實際是類似龍形的蟒,龍為五爪,蟒為四爪),因為它是封建權威和尊嚴的象征。武將的開氅、褶子多用虎、豹等走獸,象征其勇猛。文生的褶子用的梅、蘭、竹、菊,也常同他們的性格、氣質有一定的聯系。謀士則用太極圖、八卦來象征智慧和道術。其他如蝙蝠紋、壽字紋等用來象征吉利。一些純裝飾性的花紋多用於襯托而不作主體。在紋樣的佈局上,又有滿、團、邊、角、折枝等多種。現在,滿地紋繡的隻有蟒、靠、宮裝等,褶子、帔等都在團、邊、角上發展。中年以上多用團花,青年則多用邊花、角花、折枝花。紋樣可以賦予服裝以某種含義,並增添其美感,但用之不當,適得其反。所以,優秀演員不但對服裝的樣式、色彩的選擇是嚴格的,對花紋的運用也十分講究,有些角色應當穿素,就決不用花繡。紋樣可以影響舞臺的色彩效果。質料也是,各種絲織品和棉織品,由於有明暗不同的質感,可以豐富舞臺色彩的變化,同時,它們之間也可以互相襯托,使華麗與純樸都能得到加強。

  最後,還有各種不同的著法:一件腰裙,系在衣服外面,走路時兩手拈著裙角,可以表現奔波淒慘的情境;文生巾後垂的兩根飄帶,系到巾子邊上,在左側打個結,也能點染出行色匆忙來;元帥出征前,紮靠,“襲蟒”(即斜披著蟒),就給人戎馬倥傯的感覺;靠旗原是要渲染大將的威風,但有的醜扮大將隻插兩面靠旗,反而顯出他的可笑。這類不同的穿著辦法,也是很有表現力的造型語言。

  服裝的樣式、色彩、花紋、質料和著法,是緊密地交織在一起發揮作用的。隻要對它們處理恰當,合乎規則,再結合化妝的表現力,就可以幫助演員塑造出各種各樣的人物形象。

  穿戴規制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在歷史上就是隨著戲曲服裝的不斷豐富而逐步細密化的。在宋、元時期,戲曲衣箱正在草創階段,其穿戴規制比較簡略。保留在元刻劇本中的“披秉”、“素扮”、“藍扮”、“道扮”等,就是當時穿戴規制的一種簡寫,但名目還較少。明王驥德在《曲律》中說:“嘗見元劇本,有於卷首列所用部色名目,並署其冠服、器械曰:某人冠某冠,服某衣,執某器,最詳。然其所謂冠服、器械名色,今皆不可復識矣。”說明元代雜劇已有穿戴規制,到瞭明代,又有瞭很大的變化。現在看明代的雜劇《穿關》,也有一些“不可復識”的東西,說明明代的戲衣也沒有固定不變。現在的衣箱,大體上是在明末奠定的基礎。入清以後,清政府有薙發易服之令,但不禁止戲曲演員沿用明代的戲衣,所以當時有“優不降”的說法。清代的戲曲演員就在這個基礎上進行豐富和加工。豐富的東西,大都到明代服飾中去找,清代服飾用得很少;同時又把已有的冠服加以裝飾,使之更加精美和多樣化。到瞭清中葉,戲曲的穿戴規制已經相當細致、嚴謹,昆曲尤為突出。清中葉以後,戲衣仍有發展,但穿戴規制的基本內容還是比較穩定的,所變化的,主要是它的具體表現形式、表現手法。這有幾種情況:一是為瞭演出新劇目,特制瞭某種新的冠服,開頭它是專人所用,後來別的角色也用,引起扮法上的局部調整。如汾陽帽(俗稱“文陽”),原是演出《滿床笏》時為汾陽王郭子儀創制的,戲班有瞭它之後,再演出《鳴鳳記》時也讓嚴嵩戴上,這使《河套》一出中同時出現的兩個內閣大臣在裝束上有瞭區別:夏言仍戴相貂,而嚴嵩則戴金燦燦的汾陽帽。這一改,就把嚴嵩位壓群僚的顯赫地位表現得更為突出。這種穿戴上的變化,不但不違背穿戴規制的基本內容──要表現劇中人的社會地位,相反使它表現得更細致、更有力。另一種情況是,演員根據個人的特點,作瞭某些改動。如譚鑫培演《定軍山》的黃忠,因他臉型較瘦,故不戴帥盔,改戴紮巾。後來的演員崇拜譚鑫培,遂沿為“老例”。這種改動,也不影響內容的表達。從關、張、趙、馬、黃“五虎將”的扮相來說,譚鑫培的改變,恰恰加強瞭人物造型的特點美。還有一種情況,由於戲班的衣箱有限,當演出某些袍帶大戲時,蟒、靠不敷應用,演員就不堅持某人非服某衣、某色不可,隻能遷就條件,斟酌變通,如用龍箭代替靠,用開氅代替蟒之類。除瞭以上幾種情況外,也有亂穿亂戴的現象。如梆子班喜歡讓並非駙馬的文官,也戴加瞭套翅的紗帽,這是片面追求“火爆”的緣故。有的演員為瞭追求個人突出,演《捉放曹》的曹操,竟戴繡龍大紅風帽,穿花褶子。這種亂穿亂戴在幾十年前的商業競爭激烈的大城市是相當普遍的,現在也不是完全沒有。這就要求演員必須重視穿戴規制的研究。研究傳統的穿戴規制對於從事服裝設計的創作人員也是很重要的。因為觀眾的審美要求,有歷史的繼承性的一面,為歷史劇設計的新服裝如能適當吸收一些傳統的程式手法,可以使觀眾既感到新穎,又感到好懂。不但戲曲可以這樣做,話劇演歷史戲也可以這樣做,並已有一些成功的例子。總之,對於傳統戲曲服裝的穿戴規制,既不能把它看作無用的陳腐舊套,也不要把它看作不可移易的金科玉律,應當守而不泥,變而不亂,這樣,傳統戲曲的人物造型就會不斷地推陳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