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稅率或普通稅率的對稱。源於1877年西班牙採用的最高最低稅則制,其最低稅率由本國預先自行確定,適用於與其簽訂有最惠國待遇條約國傢的進口貨物。法、俄等國曾一度使用。後因出現瞭更低的優惠稅率,最高最低兩欄稅率的稅則已很少使用。中國1951年進出口稅則列有普通和最低兩欄進口稅率。最低稅率適用於來自(後改為產自)與中國簽有關稅優惠協定國傢和地區的進口貨物。1991年進出口稅則將原來的最低稅率欄改稱優惠稅率欄,其稅率及適用的國傢和地區的規定基本未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