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通行的社會救助制度。簡稱低保。具體的做法是先確定一條貧困線作為救助標準,即中國國內所稱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然後對傢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人口,由政府給予現金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最大特點是對申請人進行“傢庭經濟調查”以確定其是否已經陷入貧困。國際上有一套通行的工作程式,包括:個人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專門機構審核、政府部門批準、建立救助助個案、追蹤救助效果。

  1993年上海市政府首先創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5年民政部通過試點將這項制度推向全國。1997年國務院發出《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以後,至1999年9月全國所有的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鎮都建立瞭這項制度。到2002年底,全國共有2 054萬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從2003年開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救助對象的就業、醫療、子女教育等問題納入政策范圍,使這項制度向“綜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向發展。至2007年底,在全國建立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普遍建立,對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起到瞭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