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提供資金的方式來達到保障目的的社會保障子系統。又稱收入保障。一般以現金支付的方式對因年老、傷殘和死亡,疾病與生育,職業傷害或失業而造成的收入損失提供全部或部分補償,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中的社會津貼等。從系統論的角度看,資金保障必須同服務保障相配合,才能發揮最佳整體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