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腎毒物質引起的腎臟損害。常以腎毒物質的名稱命名。隨著工業發展,金屬、冶煉業增多,化工原料、醫藥及各種農藥的出現,增加瞭環境污染,使人群接觸腎毒物的機會增加,中毒性腎病的發病率亦隨之增長。腎毒物質引起的腎損傷,常表現為急性腎功能衰竭。由中毒性腎病所致的急性腎功能衰竭約占5%~25%。若處理恰當及時,腎功能可恢復正常。延誤診治可致死亡。

  病因 ①腎臟血流量量大。全身血流量的1/5~1/4流經腎臟,每分鐘約1 000~1 200毫升,毒性物質隨血流進入腎臟,必導致腎損害。②由於腎臟的逆流倍增機理使髓質和腎乳頭部腎毒物質的濃度升高,故中毒性腎病時髓質及腎乳頭部病變顯著。③腎毒性物質被腎小管上皮細胞重吸收和排泄,故毒性物質在腎小管腔或小管上皮細胞內濃度增高,可直接損傷腎小管上皮細胞。④腎小球毛細血管內皮的總面積,遠遠超過體內其他器官,故免疫復合物易沉積於腎小球而引起免疫性腎損害。腎小球系膜吞噬和清除毒物過程中引起系膜增生與免疫物質沉積。此外,腎毒物質通過腎小球三層不同濾膜時,使毒物或免疫復合物在腎小球內沉積。

  許多物質具有潛在的腎臟毒性,常見的內源性,如高鈣、高磷、高尿酸及高草酸血癥時均可引起腎間質——小管病。外源性,如重金屬、放射線、化學毒物、藥物等。

  發病機理 ①細胞毒作用。外源性腎毒物主要以原漿毒素對腎組織細胞產生直接毒性作用。近端小管受損表現為腎小管吸收功能障礙,出現尿糖,氨基酸尿及鉀、鈉、磷,尿酸排出增多,尿酶升高,出現腎小球源性蛋白尿等。遠端腎小管受損,可產生尿濃縮功能減退或尿酸化功能減退。當毒物劑量大,接觸時間長者,可由於腎小管壞死,而呈急性腎功能衰竭綜合征表現。多為非少尿型急性腎功能衰竭。②免疫性損害:外源性毒物具有抗原性(或半抗原性),進入人體可產生免疫反應損害腎臟。③腎毒物引起的過敏性休克,水、電解質及酸、堿平衡紊亂,可使腎供血減少,腎小球濾過率降低,血肌酐與尿素氮升高。④由於磺胺結晶、尿酸結晶導致腎小管內阻塞和腎外梗阻(堵塞輸尿管)可引起結晶體腎病或梗阻性腎病

  臨床表現 ①腎小管功能障礙癥狀群。近端腎小管功能障礙表現為范可尼氏綜合征:葡萄糖尿,氨基酸尿,磷酸鹽尿,有時有低血鉀,見於某些重金屬中毒性腎病,過期四環素中毒性腎病。遠端腎小管功能減退表現為腎性尿崩癥:煩渴、多飲、多尿,見於鋰、氟化物,去甲金黴素所致中毒性腎病。腎小管酸中毒:高氯性酸中毒,水電解質平衡失調。腎性骨病:腎性佝僂病或骨軟化癥,腎鈣化或腎結石等,見於二性黴素B引起的中毒性腎病。②急性腎功能衰竭綜合征。輕者僅有微量尿蛋白、紅、白細胞尿及管型尿,少尿或無尿的氮質血癥。重者可出現典型的急性腎功能衰竭綜合征表現。見於氨基苷類抗生素、無機汞引起的中毒性腎病。③急性過敏性間質腎炎。發熱、皮疹、淋巴結腫大、關節痛、血嗜酸細胞增多等全身過敏表現。尿嗜酸細胞增多。也可出現大量蛋白尿呈腎病綜合征表現,或出現血尿。嚴重者表現急性腎功能衰竭,見於各種藥物,特別是青黴素族、磺胺藥、抗結核藥等中毒。④慢性腎功能衰竭綜合征。臨床表現與其他原因引起的中毒性腎病相似,有時停止接觸毒物後腎功能仍持續緩慢惡化,見於慢性鉛中毒腎病。⑤腎炎與腎病綜合征。外源性毒素,如青黴胺、金鹽、蛇毒、蜂毒、花粉等引起的免疫性腎小球疾病,表現為腎炎綜合征或腎病綜合征。

  診斷 根據腎毒物接觸史,腎小管和(或)腎小球損害的臨床表現,該毒物中毒的臨床表現,經普通和(或)特殊檢查,臨床觀察,能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腎臟損害。

  治療 ①停止接觸毒物。②促進毒物的排泄,可輸液,應用解毒藥物,必要時予以透析治療。凡分子量小,與蛋白結合少,在體內分佈均勻者,可通過血液透析排出。凡與蛋白結合率高者腹膜透析效果好。應慎用血漿置換療法。③對癥治療。④根據腎損害的類型采取措施。如急性藥物致成過敏性間質性腎炎,表現為腎病綜合征者,無禁忌證時,可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免疫抑制藥或腎上腺皮質激素沖擊療法。腎功能衰竭者可用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