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關於指號即符號、記號或指號過程的系統理論。又稱“符號學”。關於指號的作用及其意義等問題,雖然自古以來不斷有哲學傢從各方面作過探討,但直到19世紀後半葉才有人試圖將它作為一門系統的科學來研究。美國哲學傢C.S.皮爾士和瑞士語言學傢F.de索緒爾各自從哲學或語言學的角度,為指號學的建立做瞭奠基性的工作,美國哲學傢C.W.莫裡斯在系統地建立和傳播指號學方面起瞭更為重要的作用。

  莫裡斯在其《意謂和意義》一書中,曾對指號過程作過這樣的說明:“指號過程被看作是一個五項的關系——V、W、X、Y、Z——其中V在某種條件Z之下,在W中造成以某種方式X對某種對象Y(那時並未作為一種刺激進行活動)作出反應的傾向。在有瞭這種關系的那些事例中,V就是指號,W是解釋者,X是解釋,Y是意謂,Z是指號在其中出現的關聯域。”照莫裡斯看來,這種指號過程不論是發生在人們之中或在動物之中,也不論是正常的或病態的,是語言的或非語言的,是個人的或社會的,都可以屬於指號學研究的范圍。例如,一隻蜜蜂以特有的方式跳舞向同伴指示蜜源所在地,也是一個指號過程。雖然如此,指號學所研究的指號主要是人類的語言。莫裡斯又指出,語言的指號具有三種類型的關系,即對語言中的其他指號的關系、對所意謂的對象的關系、對使用和理解這些指號的人的關系。它們規定著意義的三個方面,就是語法學、語義學和語用學的研究對象。指號學是包括這三種學科及其相互關系的總的學科。莫裡斯對指號學的劃分,為後來的有關學者所普遍采用。

  現代西方哲學的某些流派如分析哲學、結構主義以及語言學、邏輯學等學科,都曾經從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對指號學及其分支加以研究,或將它作為方法加以應用。它對其他一些人文科學如人類學、社會學、美學、政治學以及思想史、文化史等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由於一切科學都必須以語言表述,語言是一種指號,因此以指號作為對象的指號學,在一定意義下也就成瞭以科學本身為研究對象的科學哲學的一個組成部分。但西方有些哲學傢把科學乃至哲學本身的問題僅僅歸結為語言或指號的問題,這是片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