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傢發行並強制流通的、用紙印製以代替實在金屬貨幣的、代表一定價值額的貨幣符號。貨幣形式發展的一個階段。紙幣同商品價值的關係:商品價值觀念地表現在一個金量上,這個金量由紙幣象徵地可感覺地體現出來。紙幣隻有代表金量(金量同其他一切商品一樣,也是價值量),才能成為價值符號

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北宋交子

   由國傢發行和強制流通的紙幣,直接從金屬貨幣流通中產生出來。紙幣的產生來源於金銀鑄幣同它的實際價值實體的完全分離,金屬鑄幣變成瞭單純的金屬貨幣的記號。金之所以能夠用本身沒有任何價值的符號來代替,是因為金執行瞭鑄幣或流通手段的職能而被獨立出來,金在商品流通過程中隻是作為流通手段而存在。因此,它的運動隻表示商品形態的變化。在這種形態變化中,商品的價值形態與商品對立。在這裡,商品交換價值的獨立表現隻是轉瞬即逝的要素。它立刻又會被別的商品代替。因此,在貨幣不斷轉手的過程中,單有貨幣的象征存在就足夠,如同貨幣的職能存在吞沒瞭它的物質存在。既然貨幣是作為商品價格的轉瞬即逝的客觀反映,隻是當作它自己的符號來執行職能,因此也能由符號來代替。以紙幣代替金屬貨幣不僅可能,而且也有必要。紙幣可以節約大量的貴金屬,制造成本低,便於攜帶等。貨幣符號作為紙做的象征,需要得到客觀的社會公認,這種社會公認靠國傢的強制流通來實現。這種強制行動隻有在一國范圍內或國內的流通領域內才有效。但是,在金本位制崩潰以後,數量龐大的強勢紙幣(如美元、歐元、日元等)同樣可以執行世界貨幣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職能。

  紙幣的流通有它自身的一定規律性,簡單地說:紙幣的發行限於它象征地代表金(或銀)的實際流通的數量。如果紙幣的發行超過瞭能夠流通的金幣量,紙幣本身就會貶值,物價就會上漲。

  由銀行發行的作為信用貨幣的銀行券也是一種紙幣,但它和作為金貨幣價值符號的紙幣不同。本來意義的紙幣是從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中產生出來的,而信用貨幣的自然根源是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信用貨幣是代替金屬貨幣充當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信用憑證,具有雙重屬性:①它是體現債權債務關系的信用憑證;②是以信用為基礎的貨幣符號。起初,信用貨幣都有一定的含金量,可以兌換黃金;當信用貨幣和黃金脫鉤以後,就不能兌換瞭。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也是一種不能兌換的信用貨幣。不能兌換的信用貨幣是以國傢的信用作擔保;如果發生瞭嚴重的通貨膨脹,國傢的信用也隨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