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愛國民主人士。字表方。四川南充人。卒於北京。1903年赴日留學。1911年8月,因參加保路運動,遭四川總督誘捕。1913年當選為國會眾議院議員。1917年11月被北京政府任命為四川省省長,但不久即被滇黔川軍閥趕下臺。五四運動時期支持過新文化運動。1925年12月,任成都大學校長,提倡思想、學術研究自由。抗日戰爭爆發後,受聘為為國民參政會參政員,與黃炎培等在重慶成立統一建國同志會。1941年3月起,先後任中國民主政團同盟、中國民主同盟主席,宣言堅持抗戰,反對妥協;堅持團結,反對分裂。抗戰勝利後,與中共密切合作,堅持政協決議,抵制蔣介石一手包辦的“國民大會”,導致民盟被蔣宣佈為“非法團體”。1949年3月,因拒絕為蔣所用,被國民黨特務軟禁於上海虹橋療養院,後經中共地下組織營救脫險。9月,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12月20日,在民盟一屆五中全會上,繼續當選為主席。1954年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同年還當選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著有《說仁說義》《四勉一戒》和《墨子貴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