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成分出現的環境。現代語言學研究和文學批評理論中常用的一個概念。語境可以按層次由低到高分為三類:第一,局部的上下文環境,即分析物件前後相毗鄰的語句;第二,話語的微觀使用環境,包括分析物件所在話語的主題、目的、表達方式,當時當地的情景、對話雙方的關係、距離等因素;第三,話語的宏觀使用環境,包括話語活動的社會、歷史和文化背景等。現代語言學傢認為,這三類語境因素對語言的組織、使用和理解有著程度不同的影響,因此在進行語言分析時,一般要把相關的語境因素考慮在內。在在文學研究中,語境理論倡導者英國的I.A.理查茲認為,語境是表示與文本中的詞“同時再現的事件的名稱”,這些事件是文本出現的“那個時期一切有關的事情,或與我們闡釋這個詞相關的一切事情”,這些事件全部隱蔽在這個詞背後,“正是從這些沒有出現的部分,這個詞得到瞭表示特性的功效”。理查茲認為,文詞的意義在作品中變動不居,意義的確定是文詞使用的具體語言環境復雜的相互作用的結果。一個詞是從過去發生的一連串再現事件的組合中獲得其意義的,它是詞使用的全部歷史留下的痕跡。同時,語義還受到具體使用時的具體環境的制約(如上下文、風格、情理、習俗等)。在文學語言裡,這種具體環境非常特殊:邏輯環節可以省略,語法可以棄之不顧,詩趣可以違背常情,從而既形成語義的復雜性,又形成豐富的表達力。因此,語義由上述歷時和共時兩種語境的相互關系確定。隨著語言和文化理論的發展,語境的含義進一步擴大,把一個文本與所有其他文本的關系也視為與上述詞的情況相似,並且推延到整個社會和歷史活動,出現瞭所謂的社會文本。簡言之,語境指個別的、具體的語言所處的整個語言、歷史和社會環境以及它與環境的相互關系。任何文本都必須置於語境中來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