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要素價格決定的理論。由於生產要素的價格和使用量是決定消費者收入水準的重要因素,因此要素價格理論也被看作是分配理論。生產要素的價格決定是分配理論的一個主要部分,但並不構成分配理論的全部內容。除生產要素的價格決定以外,分配理論還包括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以及收入之間差異的原因等。

  19世紀的經濟學傢一般把生產要素分為土地、勞動和資本,到19世紀末引入第四種生產要素——企業傢才能。一般把土地、勞動、、資本和企業傢才能的所有者提供這些生產要素的報酬分別稱為地租、工資、利息和利潤,或者說是要素的收入。可見,要素價格的決定與分配密切相關。

  生產要素的價格被認為取決於生產要素的需求和供給,但是對要素的需求不同於對最終產品的需求。對生產要素的需求是一種引致需求,是從消費者對最終產品的直接需求中派生出來的需求。廠商購買生產要素不是為瞭滿足自己的需要,而是為瞭生產商品和服務消費者的需要。

  在經濟學的發展史上,曾有幾種不同的要素價格理論,主要的有美國經濟學傢J.B.克拉克於19世紀末首創的邊際生產力分配理論,以及英國經濟學傢A. 馬歇爾提出的要素均衡價格論。克拉克用邊際生產力來解釋生產要素的價格,認為生產要素的價格取決於各自的邊際生產力,這主要從生產要素的需求方面來考察。馬歇爾則從生產要素的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的均衡來說明生產要素的價格,這也是要素價格理論的一般框架。在現代西方經濟學中,在生產要素市場上,廠商從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出發選擇最優的生產要素使用量,由此便決定瞭廠商對生產要素的需求量;消費者從效用最大化的目標出發選擇最優的生產要素提供量,由此便決定瞭消費者的生產要素的供給量。然後,在生產要素市場上需求與供給的相互作用下,使得生產要素的需求量等於供給量的價格就是生產要素的均衡價格。

  建立在生產要素均衡價格基礎上的分配理論,在考察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時,通常使用的工具是洛倫茨曲線和基尼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