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傢各級各類學校的體系。簡稱學制,又稱學校系統。主要包括幼稚園、小學、中學、各種專業學校、大學和業餘學校等。它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任務、入學條件、學習年限以及它們之間的銜接、轉換等關係。它是整個教育制度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是國傢對年輕一代進行教育的最嚴密、最有效的組織,集中體現瞭整個教育制度的精神實質。學制的制定要受一定社會的生產力發展水準、政治經濟狀況、歷史文化傳統和受教育者身心發展的規律所制約約,因而不同的國傢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其學制有著不同的特點。

  19世紀中期以後,隨著工業革命的廣泛展開,教育在工業化國傢中的地位變得越來越重要,各個西方資本主義國傢相繼頒佈瞭一系列教育法令和法規,教育開始走上制度化發展的道路,逐步確立瞭各自的學制系統。主要有三種類型:雙軌制(指為勞動者提供的隻具小學程度教育的學校,和為中產階級以上子弟準備的通向高等教育的學校)、單軌制和介乎兩者之間的分支型學制。後來,隨著教育民主化進程的加快,到20世紀中期後,無論實行單軌制還是雙軌制的國傢都逐步演變為多樣化的學制特征,如美國就有“八四四制”、“六三三四制”、“四四四四制”等。

  中國近代學制始於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以19世紀末日本學制為藍本,制定頒佈的《欽定學堂章程》,歷史上稱為壬寅學制,但未及實施。二十九年經修改後頒佈的《奏定學堂章程》,又稱癸卯學制,是近代第一個以法令形式公佈並在全國推行的學校教育制度。辛亥革命後,1912~1913年陸續頒佈瞭壬子癸醜學制。1922年經修改,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教育部公佈壬戌學制,又稱“六三三學制”。此後,該學制雖幾經修改,但基本沿用下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針對新的形勢和任務,政務院對原來仿照資本主義國傢的學制制定的、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的壬戌學制進行瞭根本性的改造,於1951年10月1日公佈瞭《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規定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學制。195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教育工作的指示》中,規定全國有三類主要學校:全日制學校,半工(農)半讀學校,業餘學校。這三類學校在一定的時期內,基本適應瞭國民經濟的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的學習需求。但在“文化大革命”中,中國的學制遭受瞭嚴重的破壞。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各級各類學校逐步得到整頓和恢復,並對學制作出瞭進一步的調整和改革,確立瞭與國民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的學校教育制度。中國現行的學校系統分為四級:①幼兒教育(幼兒園)。②初等教育。主要指小學,招收6~7歲兒童入學,修業年限為5年或6年,屬於義務教育階段。還包括相當於小學教育程度的成人業餘初等教育。③中等教育。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及其他半工(農)半讀中學、業餘中學等。其中,普通中學分為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兩個階段,修業年限一般為6年,即初中3年,高中3年。初級中學階段屬義務教育階段。④高等教育。包括全日制大學(專門學院)、專科學校、業餘大學及研究生院。全日制大學的學習年限一般為4年,部分專業和少數學校為5年;專科學校的學習年限為2~3年;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為2~3年,博士研究生一般為3年。

  隨著科學技術和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現代學制的發展呈現出以下基本趨勢:入學年齡逐步提早,呈低年齡化,義務教育的年限延長;學前教育與小學教育的銜接更加緊密;普通教育與職業技術教育向一體化發展;教育機構呈多元化和綜合化;終身教育與回歸教育不斷得到重視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