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行政機關為適應社會形勢和環境的變化,提高行政效能,對行政組織、行政體制及管理方式進行的變革。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西方國傢大都經歷過行政改革過程。為應對戰後經濟社會矛盾、“石油危機”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各國從壓縮開支、精簡機構和人員、改善管理等方面提高行政效率,保持國傢行政機關的活力。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也實施瞭行政改革。行政改革主要表現為權力關係的調整、機構與管理方式的變革等,包括:①精簡機構。②完善行政決策體制,如如建立參謀機構、完善指揮監督系統等。③明確組織內部的權力界限,簡化行政工作程序。④改革、完善公務員制度。⑤強化對行政經費的控制。⑥通過職能轉移和職能委托等方式,降低政府管理的成本。⑦提高行政活動的整體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