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在職培訓和正規課堂教育相結合的培訓方式,以師傅帶徒弟的方式在工作中傳授知識、技能、經驗,同時在課堂中學習有關課程。學徒制歷史悠久。在古希臘、羅馬時期這種制度已相當普遍,歐洲中世紀的行會就已經擁有瞭一套完整的學徒制度。匠師是小生產者,有自己的作坊和生產工具,有幫工和學徒各二三人,學徒經過3~5年升至幫工,幫工經過2~3年可以升為匠師,獨立開業,成為行會會員。在中國,學徒制源於殷周,盛於唐宋,學徒工與作坊主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關係。現代社會中學徒制相當普及。。學徒培訓部分在企業進行,部分在學徒培訓中心進行。參加學徒培訓要簽訂學徒合同,雇主方保證向徒工提供全面的職業培訓,徒工承諾在合同期間為雇主工作。學徒年齡限定在16~20歲,學徒期限一般為2年,徒工從學徒期開始領取一份與最低工資成固定比例的工資,學徒學習時間視為工作時間。雇主付給徒工的工資可從雇主應繳納的學徒培訓稅中扣除。這種培訓方式能夠充分利用企業的技術力量和設備,密切聯系生產實際,是培養新技術工人的一條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