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學生讀滿規定的學習時數和學年,考試合格為畢業標準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又稱學年學時制。實行學年制的高等學校,其學年和學時根據不同專業的培養目標各有不同的規定。它規定學生在校學習一律編入相應的年級上課,既規定一定的修業年限,又規定一定的教學時數,一般不允許學生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課程基本上按學年,有時也按學期安排,每一學年(學期)的課程,包括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的門類和教學時數都有嚴格的規定。學年制對學時的計算一般有兩種方法:一種隻計計算各門課程的授課時數;另一種將授課、輔導、自習和考試等教學環節也包含在內。

  學年制由來已久,早在12~13世紀,西歐意大利的博洛尼亞大學、法國的巴黎大學、英國的牛津大學、劍橋大學等,都是實行學年制的分科大學。文藝復興後,J.A.誇美紐斯等人所倡導的近、現代學制更推進瞭學年制的發展與普及。近、現代的各國大學多數實行學年制,就是在實行學分制的一些國傢的大學,也保留著學年制的一些基本做法,使二者融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