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50~60年代在美國興起的主張運用田野調查、數理分析和模擬實驗等技術手段對政治現象進行純經驗的定量分析,使政治學成為可測量和可解釋的學科的政治學思潮。行為主義在美國政治學中的應用,被認為是政治學的一場“革命”,它使政治科學取代以道德、價值為取向的傳統政治學,成為政治學研究的主流。

  政治學的“行為主義”(behavioralism)是從心理學的“行為主義”(behaviorism)一詞演變而來的,兩者都強調祛除主觀觀因素,研究因外界刺激所產生的可觀察的行為。20世紀初期,J.白哲特L.洛威C.梅裡安A.F.本特利以及H.D.拉斯韋爾等在政治學研究中采取行為主義立場,著重研究人的政治行為和政治過程,但是,政治學的“行為主義”一詞則是誕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50~60年代,行為主義政治學逐漸在歐美政治學中占據統治地位。這一時期著名的政治學者,包括R.A.達爾D.伊斯頓K.W.多伊奇S.M.李普塞特等,都深受行為主義的影響。他們主張“價值中立”,將政治學當作一門經驗科學,進行動態化、定量化的實證研究,並形成一大批具有重要影響的政治學著作,其中較有代表性的,如拉斯韋爾和A.卡普蘭的《權力與社會》(1950)、H.A.西蒙的《行政行為》(1950)、D.杜魯門的《政府過程》(1951)、多伊奇的《政府的神經:政治溝通與控制的模式》(1963)、伊斯頓的《政治生活的系統分析》(1965)等。行為主義主張摒棄價值,醉心於純科學的技術手段,忽視瞭對現實政治問題的研究,日益脫離社會現實,尤其在60年代各國的政治危機面前束手無策,行為主義政治學日漸衰落,伊斯頓在1969年提出“後行為主義革命”的口號,主張將事實與價值重新結合,關註人類實際的政治問題和社會經濟問題。政治學研究逐漸偏離行為主義的軌道,而向政治經濟學方向發展。

  伊斯頓將行為主義政治學的特征概括為規律性、可檢驗性、技術化、定量化、價值祛除、系統化、純科學、一體化。行為主義政治學將人的政治行為視為政治現象最基本的要素,並將其作為政治學研究的基本單位。行為主義政治學認為,盡管制度是政治現象的重要方面,但並非最根本的方面,人的政治行為才具有根本性,制度隻不過是行為的集合,制度和規范的意義歸根結底取決於它們在人類行為中的作用。但是,對政治行為本身進行描述並非行為主義政治學的本意,它的目的是對政治行為之間、政治行為與制度規范之間的關聯性加以研究,並由此總結出一定的規律,因此,伊斯頓將心理學行為主義的“刺激–反應”(S–R)模式改造為政治學行為主義的“刺激–有機體–反應”(S–O–R)模式。為達到這一研究目的,必須搜集有關實際政治行為的數據資料,再通過數理分析來歸納其中的因果關系。

  行為主義政治學主要應用於對個體政治態度、政治個性和政治過程等微觀層次政治活動的研究,涵蓋國際關系、公共政策和社區政治等領域,尤其是在選民投票行為研究和領袖人物的行為研究中具有壟斷地位。由於將個體的政治行為作為政治活動的出發點,行為主義政治學被認為是一種個體論的政治學。它主張個人先於團體,否認存在獨立於個人的團體和制度規范,這就從根本上顛覆瞭傳統政治學制度研究的立場。

  行為主義政治學為政治學研究設定瞭新的研究重點和研究方向,並提供瞭相應的方法論,使政治學研究具有瞭精確性。它使政治學研究從靜態描述轉向動態研究、從定性分析轉向定量分析,從規范理論轉向經驗事實、從宏觀建構轉向微觀考察、從封閉式研究轉向跨學科綜合研究。行為主義政治學拓展瞭政治學的視野和發展空間,催生瞭大量理論體系和概念范疇,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政治心理學、政治社會學、政治生態學、政治系統論、結構–功能主義、團體理論、溝通理論、博弈理論、決策理論、精英理論等。

  行為主義政治學的缺陷是,將研究問題局限在可觀察、可測量的對象上,主張“價值中立”,忽視政治行為最基本的道德和價值因素,將註意力集中在一些瑣碎而易於研究的問題上,對於無法收集數據資料、無法重復驗證的政治問題則予以放棄。因此,對重大的政治問題往往缺乏解釋力,甚至很少予以關註,與社會政治現實相脫離。20世紀60年代行為主義政治學的理論危機,使之逐漸被後行為主義所取代。但其研究方法一直被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