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責許可權的行為。在中國,是行政違法的一種形式。它不包括諸如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證據不足、濫用職權等行為。行政越權主要有:①主管範圍越權,如工商機關超越主管範圍,插手公安機關主管範圍的事項;②手段越權,如超出法定的罰款處罰手段,法外增加沒收非法所得處罰手段;③幅度越權,即在法定幅度以外作出行政行為,如法定拘留1~15天幅度,超出15天拘留等。在各國行政程式法律制度中,對於嚴重和明顯的越權,大多規定瞭自始無效,有的還賦予相對人對抗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