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地方政權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設立的行政公署是相當於省級的政權機關,如蘇南、蘇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銷;1978年憲法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所屬各地區設立行政公署作為自己的派出機關。1982年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設立若幹行政公署作為其派出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