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古代文藝理論傢。生在喀什米爾一個信仰濕婆教的傢庭。撰寫有40多部濕婆教宗教和哲學著作,並為婆羅多牟尼的《舞論》和歡增的《韻光》作註。《舞論註》廣征博引,對《舞論》中的許多難點作瞭透徹的闡釋,時常提出自己的獨到見解,充實和發展《舞論》中的一些觀點。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對婆羅多牟尼的味的定義——“味產生於情由、情態和不定情的結合”所作的長篇註釋。他將這個定義稱作“味經”,他的這部分註釋通常也稱作味經註。在味味經註中,首先對洛羅吒(9世紀)、商古迦(9世紀)和那耶迦(10世紀)等人的味論觀點作瞭評述。然後,批判地吸收他們觀點中的合理成分,提出自己的見解。他認為具有鑒賞能力的觀眾在觀賞戲劇時,是以普遍化的方式把握戲劇內容的。憑借種種戲劇藝術表演手段,戲劇內容擺脫具體的時空限制,觀眾也擺脫個人的利害關系。每個觀眾心中都潛伏著各種常情(基本感情)。戲劇中普遍化的情由、情態和不定情,喚醒觀眾心中潛伏的常情。觀眾體驗到這種常情,也就是品嘗到味。味雖然源於常情,又不同於常情。常情有快樂,也有痛苦,而味永遠是愉快的,因為味是超越世俗束縛的審美體驗。新護對藝術審美心理的深刻探索代表印度古代味論達到的最高成就。在新護之後,梵語詩學傢大多采納他的味論。在《韻光註》中,新護也著重闡發味論。歡增在《韻光》中將韻視為詩的靈魂,並將韻分成本事韻、莊嚴韻和味韻。而新護唯獨將味視為詩的靈魂,並將本事韻和莊嚴韻也最終歸結為味韻。他認為詩中的本事韻和莊嚴韻總是或多或少與味相結合,全然無味的詩不成其為詩。同時,他認為詩是味韻(靈魂)與裝飾有詩德和莊嚴的音和義(身體)的結合,味韻與優美的音和義不可分離。他還認為吠陀的教誨猶如主人,歷史傳說的教誨猶如朋友,唯獨詩的教誨猶如愛人,因此,“歡喜”(審美愉悅)是詩的主要特征,也是詩的最重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