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使用型號較小足球的體育活動。最先隻局限於兒童,後逐漸發展為成人的一種足球競賽活動。每個參賽隊少於11人,場地規模小於標準比賽場,比賽時間相對短。小型足球受場地和器材限制較少,參賽人數可多可少,易於組織,是深受廣大足球愛好者喜歡的一種足球比賽形式。廣泛開展小型足球運動,不但能夠增進足球愛好者,首先是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鍛煉勇敢頑強的精神,也是培養足球運動員後備力量的好方法。長期以來,小型足球在得到人們接受和認可的同時,也在不斷完善和形成體系。國際上普及較較廣,有統一競賽規則的小型足球比賽包括7人制、5人制、4人制和3人制等幾種。

  7人制比賽 在歐洲和南美許多國傢早有發展,基本套用11人制的規則,但一直沒有舉辦過較大規模的國際比賽。①比賽的基本陣形是3–3制,即3個後衛,3個前鋒,另設一名守門員。根據戰術需要和對方隊情況可變為3–1–2、3–2–1和2–1–3等陣形。②場地為長方形。長50~80米、寬35~50米。正式比賽場地長64~75米、寬50~55米,球門高2米、寬5.5米。③比賽用球:國際標準4號足球,球的圓周54~56厘米,重量280~310克。④裁判與11人制比賽相同。

  5人制比賽 作為一種街頭足球的活動形式,在世界各地流行最廣。1988年成立國際足聯5人制足球組織,制定瞭正式的《室內5人制競賽規則》,1989年在荷蘭舉辦瞭第1屆世界室內5人制足球比賽,並規定每4年舉辦一屆,至2004年已舉辦5屆。①比賽的基本陣形是2–2制,另設一名守門員。根據需要可變陣為3–1、1–2–1等陣形。②比賽場地為長方形,長25~42米、寬15~25米。正式賽事場地長38~42米、寬18~22米,球門高2米、寬3米。③比賽用球:國際標準4號足球。④裁判法:由主副兩名裁判員執法,主裁判和副裁判以對角斜線為界,各自主要負責自己半邊場上判罰。主裁判在遠離記錄臺一側,副裁判在靠近記錄臺一側,兩者有相同的職權和職責,需要一定的協作與配合,在發生意見不一致時,應以主裁判的判罰為準。

  4人制比賽 近年最先產生於德國,並很快在世界范圍普及,1995年在德國柏林舉辦瞭第1屆世界國際街頭(4人制)足球賽,目前4人制比賽的規則尚不統一,不同的國傢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則規定。①比賽隊員一般呈1–2或2–1三角形站位,有位置分工,另設一名守門員。②比賽場地為長方形,長25~30米、寬15~20米,球門高1.3米、寬4米(有的比賽場地是用高度1米的圍板將場地圍繞,球觸及圍板不算出界)。

  3人制比賽 現在在世界各地很流行,但多是作為一種普及和推廣足球運動的手段,在群眾和中小學中開展,並無正式的比賽,規則一般是按照《室內5人制競賽規則》自行修訂。它的主要不同點是沒有守門員,3名比賽隊員呈1–2或2–1三角形站位,有位置分工。①比賽場地為長方形,長24~28米、寬14~16米,球門高0.8米、寬1.2米。②比賽用球:國際標準3號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