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行的在專案總投資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資本金方可投資建設的項目管理體制。項目資本金指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對投資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專案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投資者可以按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所出資金也可轉讓,但不得抽回。資本金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但均須經過權威機構評估。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比例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20%,國傢對採用高新技術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以貨幣出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有:預算內資金、國傢批準的專項建設基金、“撥改貸”和經營性基本建設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收入、地方費及其他預算外資金、國傢授權投資機構及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折舊基金、社會個人合法所有資金及其他可用合法資金。不同行業與項目對資本金比例有不同要求,如要降低比例或以證券發行籌措資本金的項目,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