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設專案實行法人責任約束的管理制度。新建重大建設專案在專案建議書被批準後,及時確定專案法人,具體負責項目籌建工作。專案法人由專案的出資方代表組成。有關單位在審批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同時提出專案法人的組建方案;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後,正式成立項目法人。專案法人對專案的策劃、籌資、建設、經營、償債和資產的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法人在享有投資決策權的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責任。在中國,凡在項目建設管理和生產經營管理中因人為為失誤給項目造成重大損失浪費以及在招投標中弄虛作假的董事長、總經理,應予撤換或解聘,同時要給予必要的經濟和行政處罰,並在3年內不得擔任國有單位投資項目的高級管理職務。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