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納粹黨黨魁,法西斯德國元首(1934~1945)。第二次世界大戰頭號戰犯。生於奧地利的佈勞瑙一個海關職員傢庭,卒於柏林。受過初中教育,無固定職業,兩次投考美術學院均未被錄取。1913年移居德國慕尼克。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入巴伐利亞團,下士軍銜,為狂熱的種族主義者和反猶主義者,獲一枚鐵十字獎章。

  1919年加入德意志工人黨(次年改名為德意志民族社會主義工人黨,即納粹黨),1921年成為該黨黨魁。1923年發動希特勒暴動失敗,被捕入獄。在獄中寫《我的奮鬥》,鼓吹反動種族論,主張以武力為德意志奪取“生存空間”,仇視共產主義。1924年出獄,次年重建納粹黨及其武裝組織沖鋒隊,另建黨衛軍。在反對《凡爾賽和約》和魏瑪共和國的幌子下,煽起沙文主義情緒,企圖顛覆共和政體。1928年草擬文件,闡述納粹黨的對外政策,力主聯合意大利法西斯,主張“首先在東歐奪取生存空間”,1932年被任命為不倫瑞克政府參事後取得德國國籍,並參加總統競選。失敗後利用納粹黨獲得選票最多的有利時機,在大資本傢、大地主、軍國主義者的扶助下,於1933年1月30日被P.von興登堡任命為德國總理。

  希特勒執政後,利用H.戈林和P.J.戈培爾策劃的國會縱火案嫁禍於德國共產黨,在全國大搞白色恐怖,通過授權法取得為期4年的獨裁大權,從此確立法西斯獨裁統治。隨後又取締除納粹黨外的一切政黨,解散工會組織,大肆搜捕、迫害和屠殺共產黨人、猶太人和一切反法西斯主義者。1933年10月退出裁軍會議和國際聯盟。1934年7月消滅沖鋒隊頭子E.羅姆以討好軍隊,排除異己勢力。同年8月興登堡死後,通過德國元首法集總統和總理兩職於一身,獨攬立法和行政大權,大力推進重整軍備,加速國民經濟軍事化,對外實行侵略政策。1935年從法國收回薩爾州。接著恢復兵役制,與英國簽訂海軍條約,重建海軍。1936年同意大利建立柏林-羅馬軸心,進軍萊茵非軍事區,武裝幹涉西班牙內戰。1937年與意大利結成軍事同盟。1938年自任最高統帥,獨掌海陸空三軍指揮權。同年3月占領奧地利,9月簽訂《慕尼黑協定》,10月吞並捷克斯洛伐克的蘇臺德區。1939年3月侵占整個捷克斯洛伐克。1939年8月23日與蘇聯締結互不侵犯條約,9月1日即悍然進攻波蘭,挑起 第二次世界大戰 。先後侵占北歐、西歐和東南歐等14國。1941年6月22日進攻蘇聯。日本偷襲珍珠港後,對美宣戰。在德軍占領區及德國本土有約450萬~550萬猶太人在他的指使下被殺,其他各族人民死於其屠刀下者不計其數。1942~1943年斯大林格勒戰役後德軍節節敗退。1944年7月20日遇刺,受輕傷。1944年9月,盟軍攻入德國本土,希特勒在第三帝國的末日裡,仍起用納粹官員任軍事要職,嚴禁軍隊投降,下令實行焦土政策。1945年4月29日,在總理府地下避彈室與E.佈勞恩舉行婚禮,次日兩人同時自殺身亡。除《我的奮鬥》外,其部分文件1961年以《希特勒的第二本書》為題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