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王室主管美洲和菲律賓殖民地事務的最高權力機構。全稱“王傢最高西印度事務委員會”。成立於1524年8月1日。直接隸屬於國王。設有主席、大法官、參事、書記、檢查官、神甫及其他官吏。高級官員均為國王親信。權力極大,轄制殖民地的政治、軍事、財政和宗教等一切事務。其職能是:向國王推薦殖民地的高級官吏;為國王草擬有關殖民地事務的政策法令,頒佈相關法律條例,審查殖民地政府擬訂的規章制度;派遣使臣到殖民地巡視;對離任的殖民地總督等高級官員進進行審查;籌建檢審庭;審理有關殖民地的民事、刑事案件;負責指導殖民地的防務;維護殖民地的貿易活動;審查殖民地政府的賬目;向國王保舉高級僧侶,審查教皇向殖民地所發的訓諭,籌劃新教區。為完善、加強對殖民地的統治,先後頒佈瞭一系列法令。1681年將這些法令匯編成冊出版,書名《西印度法律匯編》。1717年西班牙王國設西印度事務大臣後,其地位日降。1812年,被議會裁撤。1823年,費爾南多七世恢復。1834年最終被廢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