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任何國籍的人。一個人無國籍,主要因為各國的國際立法互有差異而造成。它可以由出生、婚姻、國籍被剝奪等多種原因產生,如父母是採用出生地原則的甲國國民而本人卻出生在採用血統原則的乙國的某人,便不具有任何國傢的國籍。無國籍對有關個人及國傢皆可造成困難與不便,例如,無國籍者在遭受僑居國的不當待遇時,不能享受任何國傢的外交保護,而僑居國在準許無國籍者享受當地社會給予的各項利益時,卻不能強迫他們履行國民義務。鑒於此,許多國傢都通過立法和國際條約努力消除無國籍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也對此作出相應的規定,該法第六條在原始國籍的賦予上還兼采出生地主義,規定:“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無國籍者通常被當作外國人來對待。在某些國傢,他們會受到歧視和不公正的待遇,而且隨時可能被驅逐出境。